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品牌、拓展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其中第33类商标主要涉及酒精饮料,涵盖葡萄酒、白酒、啤酒、烈酒等多种饮品,了解第33类商标的各个小项,有助于企业精准选择商品和服务范围,确保商标权得到全面保护,以下将详细解析第33类商标的各小项及其应用场景。

第33类商标的核心范围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3类商标以“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为核心,同时包含不含酒精的啤酒及无酒精饮料(需明确区分),具体小项从3301至3328,涵盖生产、加工、销售酒精饮料的多个环节,部分小项还涉及广告、商业经营等延伸服务,企业在注册时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对应的小项,避免因范围遗漏导致保护不足。
第33类商标主要小项解析
3301组: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
这是第33类的核心组别,包含绝大多数酒类饮品,如葡萄酒、烈酒、白酒、黄酒、果酒等,具体小项包括:
- 330001:葡萄酒(包括起泡葡萄酒、冰葡萄酒等),是酒类企业注册的高频小项,尤其适合葡萄酒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
- 002:烈酒(如伏特加、威士忌、朗姆酒、龙舌兰酒等),涵盖蒸馏酿造的高酒精饮品,适用于国际烈酒品牌;
- 003:白酒(中国特有蒸馏酒),国内酒企注册的必选项,包括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等各类白酒;
- 004:果酒(如杨梅酒、苹果酒等),以水果为原料发酵的酒类,适合特色饮品生产商;
- 005:黄酒、米酒,中国传统发酵酒,多见于南方酒企注册范围。
3302组:含水果的酒精饮料
本组专为含水果成分的酒精饮料设计,与3301组的“果酒”形成细分补充,

- 330013:水果啤酒(区别于普通啤酒)、鸡尾酒(预调酒),适合新型低度酒饮品牌;
- 014:利口酒(如百利甜酒、君度橙酒等),以蒸馏酒为基酒、加入水果或香料调配的甜酒,常见于酒吧及餐饮渠道。
3303组:其他酒精饮料及加工服务
除成品酒外,本组涵盖酒精饮料的原料及加工服务,
- 330019:制啤酒用麦芽(非啤酒本身),适用于原料供应商;
- 020:蒸馏设备的非商业使用(如酒厂蒸馏设备租赁),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企业需关注。
3304组:不含酒精的啤酒及替代饮品
需注意,本组仅限“不含酒精的啤酒”,其他无酒精饮料(如果汁、碳酸饮料)属于第32类,小项包括:
- 330021:无酒精啤酒,适合开发健康饮品的企业;
- 022:麦芽啤酒(低酒精或无酒精),区别于传统啤酒,需明确标注“无酒精”或“低酒精”。
3305组:广告与商业经营服务
商标注册不仅保护商品,还涵盖相关商业服务,本组小项包括:

- 330025:广告宣传,酒类品牌推广的常用服务项;
- 026: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适用于电商平台或线上酒类销售商;
- 027: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如酒类品牌加盟连锁。
注册第33类商标的注意事项
- 小项选择需精准: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选择核心小项,如葡萄酒企业需注册“葡萄酒”,同时可考虑注册“果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等关联小项,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抢注。
- 区分“类似商品”:白酒”与“果酒”不属于类似商品,但“葡萄酒”与“起泡葡萄酒”属于类似商品,注册时需通过交叉覆盖增强保护力度。
- 国际分类的协调:若企业计划出口,需结合《马德里协定》国际分类,确保目标市场的第33类商标保护范围与国内一致。
相关问答FAQs
Q1:第33类商标中的“啤酒除外”是什么意思?是否可以注册啤酒?
A1:“啤酒除外”是指第33类核心小项(如3301组)不包含普通啤酒,普通啤酒属于第32类商标,但若需注册“无酒精啤酒”“水果啤酒”等特殊啤酒,则应选择第33类的3304组(如“无酒精啤酒”)或3302组(如“水果啤酒”),需根据产品成分及酒精含量准确判断。
Q2:酒类企业除了注册第33类,还需要考虑注册哪些其他类别?
A2:酒类企业建议同步注册以下类别:
- 第32类:啤酒、无酒精饮料(若涉及非酒精饮品);
-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线上零售(如电商平台销售);
- 第43类:餐饮服务、酒吧住宿(若开设实体门店);
- 第21类:酒具(如酒杯、醒酒器等,若销售周边产品);
- 第3类:含酒精的化妆品(如酒香沐浴露等,若有延伸产品线),通过跨类别注册,可构建全面的品牌保护体系。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74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