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33类必选项目详解
第33类商标
第33类商标属于“酒类及酒精饮料”类别,主要涵盖含酒精的饮品及其相关产品,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33类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 酒精饮料(如白酒、啤酒、葡萄酒、威士忌等)
- 酒精饮料浓缩液
- 酒精饮料配料(如苦味剂、调酒剂等)
- 酒精饮料相关服务(如酒吧服务、酒类零售等)
第33类必选项目清单
以下是第33类中必须选择的核心商品/服务项目,建议根据实际需求优先选择:
| 商品/服务编号 | 项目名称 | 示例 | 说明 |
|---|---|---|---|
| 330006 | 威士忌酒 | 苏格兰威士忌、美国波本威士忌 | 烈性蒸馏酒,需明确具体类型 |
| 330007 | 白酒 | 二锅头、酱香型白酒 | 中国传统蒸馏酒,需标注香型 |
| 330008 | 伏特加酒 | 俄罗斯伏特加、土豆伏特加 | 中性谷物蒸馏酒 |
| 330013 | 葡萄酒 | 干红葡萄酒、冰白葡萄酒 | 需区分静态酒、起泡酒(如香槟) |
| 330022 | 啤酒 | 精酿啤酒、工业淡啤 | 需标注生产工艺或类型 |
| 330034 | 果酒(含酒精) | 杨梅酒、荔枝酒 | 水果发酵酒,需注明水果种类 |
| 330036 | 利口酒 | 百利甜酒、君度橙酒 | 甜味加香酒精饮料 |
| 330074 | 蒸馏酒精饮料 | 白兰地、朗姆酒 | 需明确原料(如葡萄、甘蔗) |
| 330075 | 配制酒 | 药酒、露酒 | 混合蒸馏酒或发酵酒 |
可选扩展项目(非必选但建议覆盖)
| 商品/服务编号 | 项目名称 | 示例 | 适用场景 |
|---|---|---|---|
| 330005 | 杜松子酒 | 伦敦金酒、风味金汤力 | 若涉及金酒产品 |
| 330054 | 开胃酒 | 苦艾酒、味美思 | 餐前酒或调酒基酒 |
| 330065 | 鸡尾酒 | 马天尼、莫吉托 | 预调酒或现调混合酒 |
| 330094 | 酒精饮料原汁 | 鸡尾酒浓缩液、预调酒基液 | 需搭配稀释后饮用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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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商品必选原则

- 至少选择1项核心商品(如白酒、啤酒、葡萄酒),否则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 若仅选择非核心商品(如酒精饮料原汁),需提供充分使用证据。
-
描述准确性
- 避免笼统表述(如“酒类”),需具体到品类(如“伏特加”“精酿啤酒”)。
- 标注工艺或成分(如“陈年威士忌”“有机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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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别联动保护
- 第35类:若涉及酒类销售、广告宣传(如“茅台”品牌营销),需同步注册。
- 第43类:若提供酒吧服务或餐饮场所,需额外覆盖。
-
国际分类差异

部分国家(如美国)将“葡萄酒”单列为第33类,而“啤酒”可能归入第32类(无酒精饮料),需根据目标市场调整。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第33类时,是否必须选择所有核心商品?
解答:
不需要,只需选择至少1项核心商品(如白酒、啤酒、葡萄酒等),并根据实际经营范围扩展其他相关项目,但建议覆盖企业未来可能拓展的产品线(如从白酒延伸至果酒),以避免他人抢注。
问题2:如果只生产“果酒”,是否需要注册第33类中的“葡萄酒”项目?
解答:

- 若产品为水果发酵酒(如果酒),需明确选择“果酒(含酒精)”(编号330034),无需额外注册“葡萄酒”。
- 若产品为葡萄酿造酒(如葡萄酒),则需选择“葡萄酒”(编号330013),并与“果酒”区分。
- 建议:若业务可能扩展至葡萄酿造酒,可同时注册两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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