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为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是保护品牌、建立市场壁垒的关键一步,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而言,厘清特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类别尤为重要,当涉及到绿豆、红豆这类常见的谷物杂粮时,许多企业主会困惑:绿豆红豆商标注册是哪类?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单一,而是取决于产品的具体形态和加工程度,要准确理解,我们需要深入探究中国的商标分类体系,并结合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表基于国际通行的《尼斯分类》制定,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绿豆和红豆作为农产品,其归属类别会随着其“身份”的转变而变化。
核心归属:第31类——未加工的农产品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提到“绿豆”和“红豆”时,首先想到的是其作为自然生长、未经加工的原始农产品形态,对于这种状态下的绿豆和红豆,其商标注册 unequivocally 属于第31类。
第31类的名称是“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活动物;动物饲料;麦芽”,这个类别是天然农产品的“大本营”。
在第31类中,与绿豆、红豆直接相关的群组是3101群组——“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籽)”,该群组明确包含了诸如“谷(谷类)”、“燕麦”、“未加工的稻”、“大豆”等商品,绿豆和红豆作为典型的豆类谷物,其干燥、未加工、仅经过筛选和包装的原始形态,完全符合3101群组的定义,市场上销售的袋装干绿豆、散装干红豆,用于煲汤、煮粥或自行发豆芽的原料,都属于此范畴,如果您的企业主要从事绿豆、红豆的种植、收购、初级筛选和批发零售业务,那么申请第31类商标是保护品牌最直接、最核心的步骤。
加工后的转变:第29类与第30类
现代食品工业的复杂性决定了绿豆和红豆往往不会止步于未加工形态,一旦经过加工,它们的商品性质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需要跨越到其他类别进行注册,主要涉及第29类和第30类。
第29类——经过烹煮或深加工的豆制品
第29类的名称是“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其核心在于“加工过的食品”,尤其是那些经过烹煮、冷冻、罐装等方式处理的农产品。

当绿豆和红豆被加工成即食或半即食状态时,就落入了第29类的范畴。
- 罐头:如糖水红豆罐头、清水绿豆罐头。
- 熟制豆类:如即食的煮红豆、蒸绿豆。
- 冷冻豆类:经过预处理和冷冻的熟豆或半熟豆。
- 豆泥/豆蓉:作为加工食品原料的豆泥。
这些产品已经超越了“未加工农产品”的范畴,成为可以直接食用或作为简单烹饪配料的“加工食品”,因此需要在第29类进行商标注册。
第30类——制成粉、馅料或甜品配料的豆制品
第30类的名称是“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食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这个类别主要涵盖了“方便食品”和“调味品”等。
当绿豆和红豆被深度加工,成为制作其他食品的原料或最终成品时,它们通常属于第30类。
- 豆粉:如绿豆粉、红豆粉,用于制作糕点或冲调饮品。
- 豆沙/馅料:如红豆沙、绿豆蓉,是制作月饼、粽子、汤圆等食品的核心馅料。
- 甜品:如绿豆糕、红豆汤(作为预制甜品销售)。
- 豆类饮品原料:用于制作豆奶、冰沙等的预拌粉或浓缩液。
这些产品形态和用途已经与原始谷物大相径庭,其商业属性更接近于“方便食品”或“糕点原料”,因此应在第30类寻求保护。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这种区别,我们可以参考下表:
| 商品形态 | 注册类别 | 示例说明 |
|---|---|---|
| 原始、未加工 | 第31类 | 袋装干绿豆、散装干红豆、用于种植的豆种 |
| 烹煮、罐装、冷冻 | 第29类 | 即食红豆罐头、冷冻熟绿豆、糖渍豆子 |
| 制成粉、馅料、甜品 | 第30类 | 绿豆粉、红豆沙馅料、绿豆糕、预包装红豆汤 |
如何选择与扩展保护
企业在申请注册前,必须明确自己产品的最终形态、加工方式和商业用途,如果只注册了第31类,却销售第30类的绿豆糕,那么在第30类上,您的品牌将不受法律保护,他人可以抢注,从而对您造成巨大损失。

一个成熟的品牌保护策略应当是全面的,如果企业计划围绕绿豆或红豆进行全产业链布局,从原料供应到深加工食品,甚至开设线下门店,那么多类别注册是必然选择,除了上述核心类别,还可以考虑:
- 第35类:如果涉及广告、连锁经营、线上零售、批发等服务,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保护。
- 第43类:如果计划开设以红豆、绿豆甜品为特色的餐厅、甜品店或茶馆,那么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是必须注册的类别。
“绿豆红豆商标注册是哪类”这个问题,答案是一个基于产品形态的逻辑判断链。未加工的绿豆红豆,注册第31类;经过烹煮、罐装等初级加工的,注册第29类;制成粉、馅料、甜品等深加工产品的,注册第30类。 精准地选择注册类别,是品牌保护的基石,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查询和专业的类别咨询,是确保品牌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一步,避免因分类错误而导致品牌价值受损或面临侵权风险。
相关问答 (FAQs)
问题1:如果我的公司既销售袋装的干绿豆,也销售即食的红豆罐头,我需要在两个类别都注册商标吗?
解答: 是的,强烈建议您在两个类别上都进行注册,袋装干绿豆属于第31类,而即食红豆罐头属于第29类,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商品,分属不同的商标类别,如果您只在第31类注册了商标,那么您在第29类商品上并不享有专用权,这意味着其他公司可以在第29类上注册与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销售红豆罐头,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对您的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构建完整的品牌护城河,对涉及的不同商品形态分别进行注册是必要且明智的。
问题2:我想开一家甜品店,主打绿豆糕和红豆汤,店名应该如何注册商标?
解答: 对于开设甜品店,您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服务类商标,您的核心业务是提供餐饮服务,因此应优先在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注册您的店名,这样,其他商家就不能开设同名或近似名称的甜品店或餐厅,如果您计划将自制的绿豆糕、红豆汤等进行预包装,作为商品在超市或线上销售,那么这些产品属于第30类,为了防止他人生产和销售与您品牌名相同的预包装甜品,您还应该在第30类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一个全面的保护策略是同时注册第43类(服务)和第30类(商品)。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55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