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农业品牌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生产者和企业开始重视农副产品的商标注册,一个恰当的商标不仅是产品的身份象征,更是品牌信誉、质量保证和法律保护的核心,商标注册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便是选择正确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错误的类别选择可能导致商标保护范围出现偏差,甚至无法获得注册,厘清农副产品商标注册的类别至关重要。

核心类别:直接关乎产品本身
农副产品根据其加工程度和形态,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核心类别,选择哪个或哪几个类别,取决于产品的具体状态。
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
此类别主要涵盖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即非天然的、经过了某种工业化或手工处理以延长保质期或改变风味的产品,如果你的产品不再是“生鲜”状态,那么大概率属于这个类别。
- 主要涵盖商品示例:
- 加工后的肉类:腊肉、香肠、肉干、罐头肉。
- 加工后的水产品:鱼罐头、虾干、海参。
- 蛋奶制品:蛋粉、酸奶、奶酪、黄油、牛奶。
- 加工后的水果蔬菜:果干、蔬菜干、腌制蔬菜、水果罐头、油炸土豆片。
- 食用油和加工过的坚果:食用油、熟芝麻、加工过的花生。
第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等
此类别主要涵盖作为主食或日常饮品、调味品基础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品,它更偏向于日常饮食中的“谷物”和“冲泡”类。
- 主要涵盖商品示例:
- 谷物及其制品:大米、面粉、面条、粉丝、燕麦片。
- 茶与咖啡:茶叶、咖啡豆、咖啡粉、非医用草本茶。
- 调味品与甜味剂:糖、蜂蜜、调味酱、酵母、食用香料。
- 糕点与甜品:月饼、饼干、糕点、冰淇淋、糖。
第31类: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芳香植物;草木和花卉等

这是最能代表“原生态”、“土特产”的类别,涵盖所有未经加工的、处于自然状态的农产品。
- 主要涵盖商品示例:
- 新鲜果蔬:新鲜苹果、活蔬菜、新鲜草莓。
- 未加工的谷物:未加工的谷物、种子、活动物。
- 活动物和饲料:活的牲畜、动物饲料、酿酒麦芽。
- 天然植物:新鲜花草、干花、未加工的坚果(如生的核桃、板栗)。
为了更直观地区分,请参考下表: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主要状态 | 示例产品 |
|---|---|---|---|
| 第29类 | 肉,鱼,家禽和野味;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 | 加工过的食品 | 腊肉、果干、食用油、酸奶 |
| 第30类 | 咖啡,茶,米;食用淀粉和面粉;面包、糕点和甜食等 | 加工过的主副食 | 大米、面粉、茶叶、饼干、蜂蜜 |
| 第31类 | 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等 | 未加工的生鲜 | 新鲜水果、活蔬菜、生坚果、种子 |
延伸类别:构筑品牌护城河
除了上述核心类别,根据品牌发展规划,选择一些关联类别进行保护,能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构建更全面的品牌护城河。
- 第5类: 如果农副产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如枸杞、人参等,并计划宣传其药用或保健价值,可考虑注册“人参、枸杞(补药)、医用营养品”等。
- 第35类: 这是“万能”的零售服务类别,无论是开设实体店、线上网店,还是从事批发、零售、广告推广,注册此类别都能为销售渠道提供法律保护,是品牌商业化运营的必备类别。
- 第39类: 涉及产品的运输、仓储和配送,如冷链物流、农产品配送服务等,如果自建或提供此类服务,注册此类别能保护品牌在物流环节的运用。
- 第43类: 如果计划开设农家乐、餐厅或提供以农副产品为特色的餐饮服务,此类别的“餐馆、预订临时住宿”等服务项目是必不可少的。
- 第44类: 提供农业相关的技术服务,如植物养护、园艺景观设计、农作物授粉(替他人)等服务。
注册策略与注意事项
在进行农副产品商标注册时,应采取“核心为主,关联为辅”的策略,必须确保产品本身所在的核心类别已经注册,这是品牌生存的根基,根据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规划,前瞻性地布局关联类别,一个种植苹果的农户,初期注册第31类的“新鲜苹果”,当计划开发苹果干、苹果酒时,就需补充注册第29类和第33类;当计划开设采摘园和农家乐时,则需考虑第43类和第44类。
还需注意商标的查询工作,确保在选定类别上没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申请被驳回,对于组合商标(图形+文字),建议分开注册,以获得更灵活、更全面的保护。
相关问答FAQs
Q1:我卖的是自家晾晒的红薯干,应该注册第29类还是第31类?

A: 应该注册第29类,第31类保护的是未加工的、新鲜的农产品,如“新鲜红薯”,而红薯干经过晾晒这一加工过程,脱水后保质期延长,性质已发生变化,属于加工过的蔬菜干,完全符合第29类“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的描述,第29类是正确的选择。
Q2:我只注册了第31类的“新鲜水果”商标,如果别人用同样的商标卖果酱,我能否维权?
A: 基本不能,商标的保护具有类别限制,即“一类一标”,您在第31类享有的专用权,仅限于“新鲜水果”等未加工产品,果酱属于加工过的产品,应归类于第29类,如果他人将您的商标注册在第29类的“果酱”商品上,是完全合法的,这体现了进行多类别注册、构筑品牌护城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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