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企业商标注册需符合中国法规,准备材料并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核准后获
注册条件
| 条件类型 | 具体要求 |
|---|---|
| 所属国协议或条约 | 需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如《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尼斯协定》等。 |
| 对等原则 | 若所属国与我国无相关协议或条约,则按对等原则办理,即双方互相给予同等待遇。 |
| 委托代理机构 | 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行直接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除外)。 |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外国企业需提供依照其所在国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
| 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 正副本各一份,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内容、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 正副本各一份,一份申请书限申请一类一件商标,使用中文填写,并按要求用中、外文注明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或服务项目等信息。 |
| 商标图样 | 图样尺寸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颜色的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指定颜色的需5张着色稿图样和1张黑白墨稿图样(部分需粘贴在申请书中)。 |
| 其他证明材料 | 如本国商标注册证明书、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等,附送文件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 |
注册流程
| 步骤 | 具体操作 |
|---|---|
| 商标检索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专业平台,核查拟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 |
| 准备材料 | 按照要求准备好上述所需的各类材料。 |
| 提交申请 | 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其代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
| 形式审查 | 商标局对申请文件、手续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
| 实质审查 | 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等工作。 |
| 公告 | 经审查合格后,进入3个月公告期,期间他人可提出异议。 |
| 注册领证 | 公告无异议后,经审查合格颁发商标注册证,有效期10年。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外资控股企业商标注册时,如果对商标分类不确定怎么办?
解答:可以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前,根据中国商品分类表对指定商品进行正确分类,若遇有困难时可寄来商品样本或说明书,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将给予协助,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分类建议。
问题2:外资控股企业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使用和维护商标?
解答: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的使用形式与注册的一致,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在维护方面,要关注商标的有效期,提前做好续展准备,避免商标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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