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效主因含三年未使用被撤、不正当手段注册无效后需赔偿、自行变更样式或类型可撤销,实际使用
商标注册的无效论述
商标注册无效的情形
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已注册的商标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被依法宣告无效,分为绝对无效理由和相对无效理由两类。

(一)绝对无效理由(违反公共利益或法定禁止性规定)
| 无效情形 | 法律依据(《商标法》) | 说明 |
|---|---|---|
| 缺乏显著特征 | 第11条 | 如通用名称、图形(如“苹果”注册为水果类商标) |
| 违反公序良俗 | 第10条 | 如含国家旗帜、淫秽图案、歧视性文字等 |
| 误导性标志 | 第10条 | 如“国家级”“最高级”等夸大宣传词汇(需经国务院批准除外) |
| 侵犯官方标志 | 第10条 | 如与红十字会、军队标志相同或近似 |
(二)相对无效理由(侵犯他人权益或恶意注册)
| 无效情形 | 法律依据(《商标法》) | 说明 |
|---|---|---|
| 侵犯在先权利 | 第32条 | 如侵犯他人著作权(如米老鼠形象)、专利权、姓名权(如“梅西”商标) |
|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 第32条 | 如抢注公众人物姓名(如“科比”)、知名未注册商标(如“老干妈”) |
| 损害驰名商标 | 第13条 | 如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如“茅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 代理人/代表人抢注 | 第15条 | 如商标申请人利用业务关系抢注客户商标(如代理商注册客户品牌) |
| 通用名称注册 | 第11条 | 如“U盘”“阿司匹林”等原本为通用名称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 |
无效宣告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一)申请主体与受理机构
| 无效类型 | 申请主体 | 受理机构 |
|---|---|---|
| 绝对无效理由 | 任何单位或个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 |
| 相对无效理由 |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 |
(二)无效宣告的流程
- 申请提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
- 形式审查:1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视为撤回;
- 实质审查:商评委9个月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 救济途径:
- 对裁定不服,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三)法律后果
- 自始无效:商标权视为从注册之日起即不存在;
- 赔偿例外:因恶意注册导致的无效,需赔偿权利人损失;
- 后续影响:已签订的商标许可/转让合同需重新协商效力。
典型案例分析
| 案例名称 | 无效原因 | 结果与启示 |
|---|---|---|
| “乔丹”商标案 | 侵犯姓名权(相对无效理由) | 商标被宣告无效,企业需尊重公众人物姓名权,避免恶意抢注 |
| “MLGB”商标案 | 违反公序良俗(绝对无效理由) | 商标被宣告无效,低俗词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 “莫言”商标案 | 代理人抢注(相对无效理由) | 代理人注册作家姓名被无效,强化了《商标法》第15条的适用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是否有时间限制?
解答:

- 绝对无效理由:无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均可申请;
- 相对无效理由:一般需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除外)。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4条(绝对无效)、第45条(相对无效)。
问题2: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原商标持有人能否继续使用?
解答:

- 原则上禁止: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专用权自始消灭,原持有人不得继续使用;
- 例外情形: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原持有人可在6个月内重新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7条、《商标法实施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09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