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拼音商标已被注册,涵盖多类商品与服务,具有
“wahaha”拼音商标注册情况
“wahaha”拼音作为商标,其注册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类别和不同的申请人,以下是关于“wahaha”拼音商标注册的详细分析:
具体注册信息
(一)申请人信息
- 主要申请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申请人:自然人张宏、王玉等人也曾申请过包含“wahaha”的商标,但部分已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
(二)商标注册类别
- 第32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2类(啤酒饮料)上成功注册了“娃哈哈”及图形商标,这是其主要的注册商标之一,对于纯拼音“wahaha”,在同类商品上的注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具体查询。
- 其他类别:除了第32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还在多个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娃哈哈”及图形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第21类、第28类等,但这些注册并不直接涉及纯拼音“wahaha”。
(三)商标状态
- 有效注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多个“娃哈哈”及图形商标均处于有效注册状态。
- 驳回与无效:对于某些包含“wahaha”的商标申请,如自然人张宏、王玉等人的申请,部分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宣告无效。
相关案例与法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 张宏诉商评委案:自然人张宏曾申请注册“wahaha.com”商标,但被国家商标局以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为由驳回,张宏随后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败诉,法院认为,“娃哈哈”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张宏申请注册的“wahaha.com”商标与“娃哈哈”商标构成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 王玉诉商评委案:类似地,自然人王玉也申请过包含“wahaha”的商标,但同样被驳回并引发行政诉讼,法院再次认定该商标与“娃哈哈”商标构成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分析
- 商标近似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在上述案例中,“wahaha”作为“娃哈哈”的拼音形式,在发音和视觉上均与“娃哈哈”商标构成高度近似,因此被认定为侵犯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 恶意注册:法院还考虑了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形,在张宏和王玉的案例中,法院认为他们申请注册“wahaha”商标的行为并非出于正常的商业使用目的,而是意图攀附“娃哈哈”商标的商誉,因此构成了恶意注册。
小编总结与建议
“wahaha”拼音作为商标,在多个类别上已有注册,但主要是以“娃哈哈”及图形商标的形式存在,对于纯拼音“wahaha”的商标注册情况,需具体查询并考虑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的近似性和是否构成恶意注册等因素。

对于想要使用“wahaha”或类似拼音作为商标的申请人来说,建议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和评估工作,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自己的商标能够顺利注册和使用。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个人可以申请注册“wahaha”拼音商标吗?

解答:个人理论上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就“wahaha”拼音而言,由于它与“娃哈哈”商标高度近似,且“娃哈哈”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因此个人申请注册“wahaha”拼音商标很可能会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被驳回,还需考虑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形。
问题2:如果我想使用包含“wahaha”元素的商标,应该如何避免侵权?

解答:如果您想使用包含“wahaha”元素的商标,建议您首先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工作,了解该元素在不同类别上的注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您可以考虑对商标元素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创新,使其与在先注册商标形成明显区别,从而降低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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