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4类主要包括烟草、烟具、火柴等,涵盖相关
是对商标第34类的详细解析:

| 类别 | 商品及服务描述 |
|---|---|
| 3401 | 烟草制品。 包括香烟、雪茄、烟丝等。 烟草代用品及其相关产品和配件。 如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则不属于此类(该类属于第五类)。 打火机,涵盖各种类型、用途和材质的打火机。 烟具,包括烟斗、烟嘴等。 其他相关配件,如烟灰缸、烟盒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1:第34类商标是否包含酒类产品?
答案是:不包含,虽然酒类商品在广义上可能被视为食品类的一部分,但商标分类中,酒类通常不归入第34类,而是归入其他类别(如第33类)。

问题 2:第34类商标中的“烟草代用品”具体指什么?
答案是:“烟草代用品”指的是非医用的烟草代用品,例如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则不属于此类(该类属于第五类),而是指一些替代品或类似产品,用于替代传统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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