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名字侵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侵犯商标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若注册的名字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就可能构成侵权,某企业将“华为”注册为电子类产品的商标,就会侵犯华为公司的商标权。
-
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注册的名字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品牌或个人姓名等相同或近似,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成立的公司使用与知名企业相似的字号,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企业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这种行为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民有权将自己的姓名用在商号、商标上,但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侵害他人的在先合法权益,如果将姓名进行商业使用,与他人商标在文字组成上相同,相关公众不容易区分,而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经过消费者认知、评论、传播后,会让相关社会公众发生混淆,那么这种使用就应当受到限制,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
数据库信息不完善与区域限制: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归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管理,目前不同的行政机关之间数据信息的共享正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企业在进行名称登记时,虽然可以通过当地市监部门的企业名称库、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第三方网站进行查重,且市监部门也会对拟采用的企业名称进行核名,但由于企业名称具有区域性,核名的结果只能确保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不会出现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却无法保证通过核名的企业名称就不会侵犯其他区域他人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权。
以下是两个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如果我注册的名字是自己的姓名,也会构成侵权吗?
-
解答:有可能,若该姓名并非知名人物,且注册人经本人同意,或者该姓名具有其他含义,与特定个人并无紧密指向性,那么这种注册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侵权,但如果该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辨识度,如公众人物的姓名,未经其同意用于商业推广等盈利性行为,就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该商品或服务与该公众人物存在关联,从而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
-
问题:如何避免注册名字侵权?

-
解答:在进行名字注册前,应充分做好前期的检索和调查工作,对于企业名称,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广泛查询不同地区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对于商标,要在商标局官网进行详细的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77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