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椅商标注册属于第21类,核心商品为第2109群组的按摩
按摩椅商标注册类别详解
核心注册类别:第20类(家具)
按摩椅作为家用或商用的功能性家具,其核心商标注册类别属于第20类,具体对应以下群组和商品:
| 类别 | 群组 | 商品名称 | 说明 |
|---|---|---|---|
| 第20类 | 2001 | 按摩用床、椅 | 包含按摩椅、按摩沙发、按摩凳等家具类产品,适用于家庭、商业场所的放松用途。 |
| 2001 | 扶手椅、躺椅 | 若按摩椅设计为可调节角度或带扶手的躺椅形式,需覆盖此类。 |
关联注册类别(根据功能扩展)
若按摩椅涉及特殊功能或用途,可能需要额外注册以下类别:

| 类别 | 群组 | 商品名称 | 说明 |
|---|---|---|---|
| 第10类 | 1001 | 医用按摩器械 | 若产品宣称医疗级功能(如治疗颈椎病、缓解疼痛等),需注册此类。 |
| 第9类 | 0901 | 电子按摩设备 | 若含智能控制、APP连接等电子功能,需覆盖此类。 |
| 第35类 | 3503 | 广告、销售服务 | 若企业涉及按摩椅的批发、零售或线上推广,需注册此类。 |
注册建议
- 必选类别:第20类(家具)是核心类别,必须注册。
- 可选类别:根据产品功能选择第10类(医疗属性)或第9类(电子功能)。
- 品牌保护:第35类(销售服务)可防止他人在相同领域使用相似名称进行推广。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按摩椅带有加热功能,是否需要额外注册类别?
解答:
若加热功能仅为辅助特性(如普通热敷),仍属于第20类家具范畴;若宣称医疗级热敷(如治疗肌肉损伤),则需额外注册第10类,若加热元件涉及独立电子技术,可考虑第9类。
问题2:进出口按摩椅是否需要在不同国家重复注册?
解答:
是的,商标权具有地域性,需在目标市场国家/地区分别注册。

- 中国:注册第20类(核心)+ 第10类(医疗功能)。
- 欧盟: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覆盖所有成员国。
- 美国:需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单独申请。
按摩椅商标注册以第20类为核心,根据产品功能和业务范围可扩展至第10类、第9类或第35类,建议结合产品实际用途和市场规划,必要时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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