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民族歧视性及欺骗性标识、通用名称等不得
不可注册商标的标识及法律依据
违反国家象征和公共利益的标识
| 禁止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国”牌茶叶、“五星红旗”图案 |
| 同军旗、勋章、外国国旗等相同或近似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八一勋章”字样、“美国星条旗”图案 |
| 涉及国际组织名称/标志(未经授权)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联合国”牌文具、“WTO”标志(未获授权) |
| 带有民族歧视性内容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黑鬼”牌服装 |
| 夸大宣传或欺骗性描述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瘦西湖”牌饼干(非地理来源) |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涉及色情、暴力或政治敏感元素 |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识
| 禁止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属性)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苹果”牌水果、“钢笔”牌文具 |
| 通用图形/型号(缺乏辨识度)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三角形外框的电器图标(通用设计) |
| 仅由商品特点构成的名称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香甜”牌饼干、“快速”牌高铁盒饭 |
侵犯他人权益的标识
| 禁止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专利权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抄袭知名动漫角色形象 |
| 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将他人自媒体账号名称抢先注册 |
| 以代理名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 《商标法》第十五条 | 代理商注册客户未使用的商标 |
其他特殊限制情形
| 禁止情形 | 法律依据 | 示例 |
|---|---|---|
| 地名误导商品来源(非地理标志) |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 | “巴黎”牌非法国产香水 |
| 未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通用名称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长期使用的“优品”牌电子产品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商标包含县级以上地名,是否一定不能注册?
A:

- 例外情况:地名若具有“第二含义”(如通过长期使用形成显著性),或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如“金华火腿”),则可以注册。
- 示例:“黄山”牌茶叶(非地理标志产品)不可注册,但“黄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集体商标则可能被允许。
Q2:如何让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成功注册?
A:

-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如“微信”最初为通用名称,但因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备识别性。
- 添加显著元素:在通用名称中加入独特设计(如“飘柔”洗发水+特定字体设计)。
-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消费者已将该标志与特定商品关联(需提供市场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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