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普通人称称谓

商标注册中普通人称称谓因缺乏显著性难注册,但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具识别性后

商标注册中的“普通人称称谓”问题解析

什么是“普通人称称谓”?

定义
“普通人称称谓”指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缺乏显著性的称呼类词汇,张三”“李四”“小明”“老王”等,这类词汇通常用于指代某一类人群,而非特定主体,因此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难以注册为商标。


法律依据与审查标准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普通人称称谓(如“阿姨”“老师”)本身属于公有领域词汇,缺乏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通常不符合显著性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 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
  •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普通人称称谓若未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即公众将其与特定商品/服务关联),则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商标注册 普通人称称谓


典型案例分析

情形 示例 是否能注册 原因
直接使用普通称谓 “张三” 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来源。
普通称谓+其他元素 “张三豆腐” 可能 通过添加“豆腐”限定商品类别,结合使用后可能具备显著性。
普通称谓经使用获得显著性 “老干妈” 通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公众将“老干妈”与特定品牌绑定,形成“第二含义”。

如何判断普通人称称谓能否注册?

核心标准:显著性

  1. 固有显著性

    • 若称谓本身属于通用称呼(如“阿姨”“大叔”),通常无法注册。
    • 若称谓含有独特设计(如“胖阿姨”结合特定字体/图案),可能通过审查。
  2.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 需证明该称谓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商品/服务关联。
    • 证据示例:销售数据、广告宣传记录、市场知名度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避免单独使用普通称谓
    可结合图形、字母、地名等元素增强显著性(如“王守义十三香”中的“王守义”+“十三香”)。

    商标注册 普通人称称谓

  2. 保留使用证据
    若计划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需留存广告合同、销售记录、媒体报道等材料。

  3. 防范侵权风险
    即使普通称谓未被注册为商标,他人若恶意抢注或造成混淆,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为什么“老干妈”可以注册,而“张三”不能?

解答
“老干妈”通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从普通称谓(指代老年女性)转化为特定品牌标识,具有显著性;而“张三”是常见人名,未与特定商品绑定时,公众无法将其识别为品牌来源。

商标注册 普通人称称谓


问题2:普通人称称谓能否通过设计(如特殊字体、颜色)提高注册成功率?

解答
可以,若普通称谓与独特设计结合后形成整体标识,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小明”单独使用无法注册,但“小明”+特定卡通形象或艺术字体,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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