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

国际商标注册主要遵循《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依据属地与优先权原则,通过国际局提交,各国独立审查,需符合当地法律并遵循先申请等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详解

国际商标注册的主要法律框架

国际商标注册涉及多国法律协调,核心法律文件包括:
| 法律文件名称 | 签署时间 | 核心内容 |
||||
| 《巴黎公约》 | 1883年 | 确立商标国际注册基本原则,包括优先权、国民待遇等 |
| 《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 | 1891年/1989年 | 建立单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体系) |
| TRIPS协定 | 1994年 | 规定商标保护的最低标准及国民待遇原则 |
| 《尼斯协定》 | 1957年 | 统一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第11版) |
| 《新加坡条约》 | 2009年 | 规范商标实质审查标准 |

国际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

关键法律原则

  1. 优先权原则
    基于《巴黎公约》第4条,首次申请后6个月内可在其他成员国主张优先权
  2. 国民待遇原则
    TRIPS要求各成员给予外国申请人与本国申请人同等待遇
  3. 领土延伸原则
    通过马德里体系实现单一商标在多国生效

马德里体系核心机制

环节 操作要点 时效要求
基础申请 需在原属国提交有效申请 无时限
国际申请 通过WIPO提交MM2表格 基础申请后6个月内
形式审查 国际局(IM0)受理通知 2周内
实质审查 指定国商标局12/18个月审查期 最长18个月
注册公告 国际注册公告载入WIPO公报 审查通过后

费用结构(2023标准)

项目 费用(瑞士法郎)
基础注册费 653(黑白)/903(彩色)
指定国费用 各国差异(如美国$250/类)
续展费 653(黑白)/903(彩色)
变更登记费 100/项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情形 法律依据 处理方式
中心驳回 《马德里议定书》第3条 可转国内申请或修改后重新提交
指定国驳回 各国商标法 可在12/18个月内驳回期限内申诉
后续指定 马德里规费指南 需缴纳额外指定费(约$100/国)
领土限制 《新加坡条约》第3条 需明确指定商品/服务类别

与中国法规的衔接要点

  1. 优先权衔接
    中国申请人可凭国内受理通知书主张马德里优先权
  2. 审查标准差异
    中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欧盟采用”使用在先”制度
  3. 代理机构要求
    通过马德里体系需委托中国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4. 语言要求
    需提交中文/英文/法文官方译文

常见问题与解答(FAQ)

Q1:马德里国际注册相比单一国家注册有何优势?
A1:核心优势体现在三方面:

国际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

  1. 程序简化:通过1份申请覆盖最多128个国家
  2. 成本节约:平均节省30%代理费用
  3. 时效统一:避免各国审查周期差异(通常1218个月)
    注:但需注意指定国仍保留最终审查权

Q2:国际注册被指定国驳回后如何救济?
A2:救济途径分三步:

国际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

  1. 在驳回通知送达后6个月内向该国商标局申诉
  2. 若维持驳回,可向该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同步可转为该国国内申请(需补缴费用差额)
    *依据:《马德里议定书》第5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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