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体系缔约方涵盖全球128个国家/地区,包括中国、欧盟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支持单一商标申请覆盖
马德里商标注册缔约方详解
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Madrid System)是由《马德里协定》(1891年)和《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共同构成的国际商标注册框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一次申请、一种语言、一笔费用,实现多国商标保护。

缔约方分类
核心缔约方
| 类别 | 定义 | 当前数量(截至2023年) |
|---|---|---|
| 纯协定缔约方 | 仅批准《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 1个(阿尔巴尼亚) |
| 纯议定书缔约方 | 仅批准《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 | 35个 |
| 协定+议定书缔约方 | 同时批准两项文件的国家 | 68个 |
延伸保护国
部分非缔约方国家(如加拿大、印度等)允许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主要缔约方列表(按地区划分)
(一)欧洲地区
| 国家/地区 | 加入文件 | 加入时间 |
|---|---|---|
| 德国 | 协定+议定书 | 1903年(协定) 1997年(议定书) |
| 法国 | 协定+议定书 | 1904年(协定) 1997年(议定书) |
| 英国 | 议定书 | 2020年(脱欧后重新加入) |
| 欧盟(TMUE) | 议定书 | 2019年(作为单一市场实体) |
(二)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 国家/地区 | 加入文件 | 加入时间 |
|---|---|---|
| 中国 | 协定+议定书 | 1989年(协定) 1995年(议定书) |
| 日本 | 协定+议定书 | 1955年(协定) 1998年(议定书) |
| 韩国 | 议定书 | 2003年 |
| 澳大利亚 | 议定书 | 2018年 |
(三)美洲地区
| 国家/地区 | 加入文件 | 加入时间 |
|---|---|---|
| 美国 | 协定+议定书 | 1970年(协定) 2003年(议定书) |
| 巴西 | 协定+议定书 | 1977年(协定) 2007年(议定书) |
| 加拿大 | 议定书 | 2019年(仅限接收申请) |
(四)非洲及中东地区
| 国家/地区 | 加入文件 | 加入时间 |
|---|---|---|
| 埃及 | 协定+议定书 | 1954年(协定) 2005年(议定书) |
| 南非 | 协定+议定书 | 1934年(协定) 2000年(议定书) |
| 阿联酋 | 议定书 | 2022年 |
关键注意事项
- 原属国要求:申请人需在缔约方中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住所。
- 费用差异:议定书缔约方需支付单独规费,而协定缔约方费用较低。
- 审查独立性:各缔约方仍保留对商标的最终审查权,可能驳回不符合本国法的申请。
常见问题与解答(Q&A)
问题1:如何查询某个国家是否属于马德里体系?
解答: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网的「马德里体系成员」页面查询最新缔约方名单,注意区分「纯协定国」「纯议定书国」和「同为协定议定书国」,选择对应的申请路径。

问题2: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后,是否需要在所有缔约方单独续展?
解答:不需要,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续展需在原属国提交一次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即可维持所有指定缔约方的效力,但需注意各国可能对续展期限有特殊要求(如美国需注册后第56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67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