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64条,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他人可申请
商标注册3年内未使用的法律解析与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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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计算
- 从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连续计算3年(含公告日当天)。
- 2020年1月1日注册公告,若未使用,2023年1月1日起可被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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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认定
- 商标未在核定的商品/服务上投入实际商业使用(如生产、销售、宣传等)。
- 仅用于内部管理(如财务记账)或象征性使用(如少量赠品)不视为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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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例外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导致无法生产)。
- 政府政策限制(如行业整顿、资质审批未完成)。
- 其他合理事由(需提供证据,如合同、公告等)。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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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撤销

- 丧失专用权,他人可自由使用相同/近似商标。
- 可能影响关联商标(如系列商标中的主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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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与诉讼
- 被撤销后,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复审(向商评委)。
- 对复审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三”流程
| 步骤 | |
|---|---|
| 申请主体 | 任何单位或个人(通常为竞争对手、利害关系人或职业撤标人)。 |
| 提交材料 | 撤销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据(由申请人举证未使用的事实)。 |
| 商标局审查 | 核实商标使用情况,若未使用或无正当理由,则裁定撤销。 |
| 救济途径 | 被撤销方可在9个月内申请复审,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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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使用证据
- 保存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记录、产品包装等。
- 电子证据需公证(如网页截图、社交媒体推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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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他人使用
通过签订许可协议,允许第三方使用商标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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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使用
定期少量生产或销售(需符合商业惯例,避免被认定为“形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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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续展并更新使用
每10年续展时,同步提供近三年使用证据(增强商标可信度)。

对比表格:撤三申请 vs. 商标无效宣告
| 项目 | 撤三申请 | 商标无效宣告 |
|---|---|---|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49条 | 《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 |
| 启动主体 | 任何单位/个人 | 商标局主动或单位/个人申请 |
| 核心理由 | 连续3年未使用 | 违反绝对禁止条款(如缺乏显著性) |
| 证据要求 | 申请人举证“未使用”事实 | 申请人举证“违法”事实 |
| 法律后果 | 商标专用权丧失 | 商标自始无效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哪些情况属于“正当理由”?
解答:
- 不可抗力(如地震、疫情导致工厂停工)。
- 政府政策限制(如环保整治要求停产)。
- 已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但尚未履行(需提供合同原件)。
- 商标权属纠纷导致使用暂停(需提供司法/行政文书)。
问题2:如何证明商标已实际使用?
解答:
- 直接证据: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
- 宣传证据:广告投放记录(需含商标标识及时间)、展会参展证明。
- 许可使用: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使用证据(如产品标注商标)。
- 电子证据:官网截图(需公证)、电商平台销售记录(需完整订单链)。
提示:企业应定期核查商标使用状态,避免因疏忽导致权利丧失,若收到“撤三”通知,建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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