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禁用缺乏显著特征、仅含通用名称、具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或欺骗性,及与国家
商标注册不允许使用的元素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元素或情形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禁用元素 | 具体说明 |
|---|---|
|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 | 如“中国”“五星红旗”“国徽”等,除非经国务院批准用于特定用途(如国家机关标志)。 |
| 国际组织标志 | 如“联合国”“红十字会”“奥林匹克五环”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
| 红十字、红新月标志 | 与医疗救护相关的标志,未经许可禁止使用。 |
| 带有民族歧视性内容 | 如贬损民族情感的文字或图案。 |
| 夸大宣传或欺骗性内容 | 如“国家级”“最高级”“驰名商标”等,易误导公众对商品质量的认知。 |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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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直接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型号、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标志,如“苹果”(水果)、“丝绸”(面料)。
- 例外:通过设计或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如“微信”最初为通用词汇,后因显著性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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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词汇
仅直接描述商品特性的词汇,如“香甜”(食品)、“耐磨”(轮胎),需证明其具有显著性才能注册。

其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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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的功能性限制
- 仅由商品自身形状、包装或技术功能决定的形状(如啤酒瓶、轮胎纹路),不可注册。
- 例外:非功能性三维标志(如可口可乐瓶身的独特设计)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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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姓名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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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序良俗
包含淫秽、暴力、政治敏感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内容(如“叫了个鸡”“MLGB”曾被驳回)。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国家名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解答:国家名称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若经国务院批准用于特定用途(如“中国邮政”“中国银行”等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名称),或通过创意设计使其脱离直接指代国家的含义(如“国窖1573”中的“国”与历史背景结合),可能获准注册。

问题2:如何避免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解答:
- 独创性设计:结合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创造独特组合(如“支付宝”融合“支付”与“宝”的谐音)。
- 长期使用积累显著性:通过市场宣传使消费者将通用词汇与特定商品关联(如“知乎”最初为通用词汇,后因品牌推广获得显著性)。
- 避免仅描述商品特性:如申请“鲜榨”作为果汁商标,可改为“鲜果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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