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满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可能被依法
商标注册满三年不使用的法律解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进一步明确了“撤三”申请的具体程序。
构成“撤三”的条件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时间要求 |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从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 |
| 使用范围 | 未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使用范围与核定项目无关。 |
| 正当理由 | 无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正当理由(如疫情导致停业不属于“正当理由”)。 |
“撤三”申请流程
- 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通常为竞争对手或恶意申请人)。
- 提交材料: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 商标使用证据(由申请人初步举证)。
- 商标局审查:
- 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2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
- 未提交或证据不足的,商标将被撤销。
法律后果
- 商标被撤销:商标权自始无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 关联影响:若主商标被撤,可能导致关联商标(如防御性商标)一并撤销。
- 品牌风险:商标撤销后可能被他人抢注,导致品牌流失。
如何避免“撤三”风险
| 措施 | 操作建议 |
|---|---|
| 定期使用商标 | 每23年至少使用一次,保留宣传、销售、许可等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 |
| 规范使用范围 | 确保实际使用商品/服务与注册类别一致,避免超范围使用。 |
| 保留证据链 | 保存完整的商标使用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形成可追溯的证据体系。 |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证明商标已“使用”?
答: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包括:

- 商品实物(含商标标识);
- 销售合同、发票、交易记录;
- 广告宣传材料(如网页截图、宣传册);
- 许可使用协议(需备案)。
注意:仅“意向书”“计划书”等未实际履行的材料无效。
问题2:被他人提起“撤三”如何应对?
答:
- 限期内答辩: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 证据要求:需覆盖连续三年,且与注册商品/服务相关;
- 补救措施:若被撤销,可在法定期限内(15天)申请复审或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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