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14类涵盖贵金属、珠宝、钟表等,含贵重金属制品、首饰、计时器,自然人及企业均可申请
商标注册第14类目详解
第14类目核心内容
第14类属于《尼斯分类》中的一类,主要涵盖贵金属、珠宝、钟表及相关产品,以下是具体细分:
| 子类别 | 具体范围 |
|---|---|
| 贵金属及其合金 | 金、银、铂、钯等金属原料,未加工或半加工状态(如金条、银块)。 |
| 珠宝首饰 | 各类贵金属制首饰(戒指、项链、手镯、耳环、胸针等)及镶嵌宝石的饰品。 |
| 钟表及计时仪器 | 手表、怀表、钟表机芯、计时器、秒表、钟摆等。 |
| 贵金属工艺品 | 奖杯、奖牌、纪念章、雕塑、装饰品等(需以贵金属为主要成分)。 |
| 贵金属制器具 | 贵金属制餐具(如金银餐叉)、打火机、烟盒、宗教仪式用品(如金银法器)。 |
第14类目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 类别 | 关联性说明 |
|---|---|
| 第19类 | 建筑材料(如金属管材、水泥),但贵金属制装饰品(如金箔)仍属第14类。 |
| 第21类 | 家用器具(如银质餐具),但需区分是否以贵金属为主材(纯银餐具归第14类,普通餐具归第21类)。 |
| 第23类 | 纺织品(如金线刺绣),但贵金属制配饰(如金扣)归第14类。 |
注册第14类目的注意事项
-
显著性要求

- 商标需具备区分性(如独特品牌名、标志),避免仅直接描述商品特性(如“黄金”“珍珠”)。
- 示例:品牌“周大福”具显著性,而“纯银饰品”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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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别关联保护
- 若产品含非贵金属部件(如皮革表带+贵金属表身),需额外注册第18类(皮革制品)或第23类(纺织物)。
-
国际分类差异

部分国家(如美国)允许一标多类申请,但中国需按类别单独提交。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第14类是否包含所有金属制品?
解答:
不包含,第14类仅限贵金属(金、银、铂等)制品,普通金属制品(如铁制钥匙扣)归第6类(普通金属)或第21类(家用金属器具)。
示例:

- ✅ 银质奖杯(第14类)
- ❌ 不锈钢水杯(第21类)
问题2:钟表配件(如表盘、表带)是否必须与整机注册在同一类?
解答:
- 整机(如手表)归第14类;
- 独立配件需根据材质判断:
- 贵金属表带(如金表带)归第14类;
- 普通材质表带(如皮革、硅胶)归第18类或第23类。
建议:若配件与整机材质一致,可合并注册;否则需分开保护。
小编总结建议
- 核心商品:优先覆盖首饰、钟表、贵金属工艺品等典型商品。
- 扩展保护:若涉及跨材质设计(如珠宝+皮革包装),建议补充对应类别。
- 检索盲点:注意排查第19类(贵金属建材)、第21类(金属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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