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18类涵盖皮革及人造革制品、箱包、雨伞、鞭子等非专用服饰
商标注册第18类的含义与范围
商标注册第18类属于《尼斯分类》中的商品类别,主要涵盖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品,以及用于携带个人物品的箱包、容器等,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18类的核心商品范围
| 商品类型 | 具体示例 |
|---|---|
| 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 | 动物皮、人造革、裘皮;皮制服装(非防护用途)、皮衣、皮裤等。 |
| 箱包与容器 | 手提包、公文包、行李箱、背包、购物袋、运动包、沙滩包、化妆包、钥匙包、钱包等。 |
| 小型皮具及配件 | 皮制手套(非防护用途)、皮带、乐谱架、皮制标签、皮制装饰品、马具(如皮鞭、马鞍)。 |
| 伞及雨具 | 雨伞、阳伞、手杖、登山杖(非金属制)。 |
| 运动与户外用品 | 运动用球、瑜伽垫、拳击用护具(非金属制)、滑雪手套等。 |
第18类不包含的内容
- 特殊功能或材质的制品:
- 防护性服装(如防火服、防弹衣)属于第9类或第23类。
- 金属制容器(如保温杯、金属行李箱)属于第21类或第19类。
- 非皮革材质的日用品:
塑料或纺织材质的购物袋、背包可能属于第21类或第23类。

- 专用工具或设备:
马术用具中的金属部件(如马蹄铁)属于第6类。
注册第18类的意义与适用场景
- 适用对象:生产或销售皮革制品、箱包、伞具、运动用品的品牌。
- 保护作用: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消费者混淆。
- 典型行业:奢侈品品牌(如LV、Gucci)、皮具厂商、箱包品牌、户外用品企业等。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第18类与第21类(家用器具)有什么区别?

- 第18类:以皮革或人造革为主材的容器(如皮包、钱包)。
- 第21类:非皮革材质的家用容器(如塑料碗、玻璃杯、金属保温杯)。
问题2:第18类是否包括服装?
- 不包括,皮革服装(如皮衣)属于第18类,但普通服装(如T恤、毛衣)属于第25类(服装鞋帽),若服装含皮革装饰,需根据主要材质判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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