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家具属于第20类,涵盖桌椅、床、柜等家具及相关配件,具体需结合
商标注册中家具所属类别详解
商标注册分类依据
商标注册遵循《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134为商品,3545为服务),家具及相关产品主要集中于第20类(家具),部分特殊材质或功能的家具可能涉及其他类别。

家具对应的核心类别:第20类
第20类(家具)
| 商品范围 | 具体示例 |
|---|---|
| 家具及其部件 | 椅子、桌子、床、沙发、衣柜、书架、茶几、床头柜、吧台、婴儿床、折叠桌、办公家具等 |
| 家居储物设备 | 衣帽架、鞋架、置物架、收纳柜、抽屉柜等 |
| 床垫及寝具 | 床垫、枕头、被褥、床单、蚊帐、帐篷等 |
| 特殊材质家具 | 塑料家具、充气家具、藤制家具、竹制家具等 |
可能涉及的其他类别
| 关联类别 | 适用场景 | 示例 |
|---|---|---|
| 第6类(金属制品) | 金属材质为主的家具 | 金属桌椅、铁艺床架、不锈钢橱柜等 |
| 第21类(厨房器具) | 厨房用具类家具 | 洗碗柜、调味架、餐边柜等 |
| 第23类(纺织物) | 布艺或纺织材料家具 | 布艺沙发套、窗帘、地毯等(需结合第23类) |
| 第9类(电子产品) | 智能家具 | 电动床、智能沙发(含电子控制功能)等 |
注册建议
- 核心类别优先:第20类是家具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必须覆盖。
- 跨类别保护:若产品涉及金属、智能功能或特殊材质,建议同时注册关联类别。
- 细化商品项目:在申请时需明确列出具体商品(如“沙发”“床垫”),避免笼统表述。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智能家居产品(如电动沙发)应如何分类?”
解答:

- 若产品以家具功能为主(如电动沙发),仍属于第20类。
- 若含独立电子控制系统(如APP控制、传感器),需额外注册第9类(电子产品)。
问题2:“家具配件(如螺丝、脚轮)属于哪一类?”
解答:

- 通用金属配件(如螺丝、铰链)属于第6类(金属制品)。
- 塑料或橡胶配件(如脚轮、防滑垫)属于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或第21类(厨房器具),需根据材质判断。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64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