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法规依据: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2年1月14日通过的《商标法》,由商标注册处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马来语。
注册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国际条约: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尼斯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2、申请人资格
任何在马来西亚商业中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均可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若申请人没有实际使用拟注册商标或没有打算使用注册商标,可证明将该商标转让给一即将成立并会实际使用拟注册商标的公司,或者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已注册使用人申请。
3、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其他资料: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电子版商标标样;商品名称和类别;公证签署的委托书;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标,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4、商标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与在先商标冲突、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恶意注册、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等。

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5、维护与有效期
有效期: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
续展:《商标法》规定到期日前3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实践中可提前12个月办理,宽展期为1个月,否则商标将被移除,但有1年的恢复期;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无效或撤销:一般可根据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等条款提出,商标无效或撤销申请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
6、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马来西亚商标申请中,如果委托书不是英文的怎么办?
答:如委托书不是英文的,需要提供该文件的英译文,并且翻译件还需经该国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译员签字确认。
问: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成功后,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商标的使用方式?
答:不可以,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按照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商标图样进行使用,如需更改商标的使用方式,可能需要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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