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9、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权人可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注册,以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地址发生变更,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地址发生变更,必须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修改商标图样或颜色,则需要重新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问题:商标注册人如何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解答:商标注册人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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