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尼斯协定》建立的国际商标分类,是目前全球通用的商标注册与保护体系,该体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第35类至第45类为服务,每个类别又包含详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些明细构成了商标专用权的边界,理解商标分类的内容明细,是精准申请、有效保护和合理维权的基础。

商标分类的基本框架
商标分类的核心目的是将具有相同或类似属性的商品或服务归入同一类别,便于审查、检索和权利界定,第25类专门涵盖服装、鞋帽,而第9类则包含科学仪器、软件、眼镜等,这种划分并非随意,而是基于商品的用途、材质、销售渠道以及服务的领域、对象等因素综合确定,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在对应的类别中指定具体的项目名称,这些名称必须来自商标局认可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标准规范项目。
商品类别(第1类至第34类)内容明细概览
第1类:化学原料,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的合成树脂;肥料;灭火用制剂;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等,这一类别涵盖了大量基础化工产品,如酸、碱、盐、有机化合物、工业用酶等。
第2类:颜料、油漆,包括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注意,家用油漆与工业涂料均属此类。
第3类:日化用品,包括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此类不包含制作香精的原料(属第1类)或工业用清洁剂(部分属第1类)。
第4类:燃料油脂,包括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及照明用物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例如汽油、柴油、润滑油、蜡烛等。
第5类:医药制剂,包括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此类别也包含卫生巾、避孕套等。
第6类:普通金属,包括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金属轨条;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例如钉子、螺栓、金属门窗、铝型材等。
第7类:机械设备,包括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例如发电机、泵、压缩机、焊接设备、农业机械等。
第8类:手工器械,包括手工用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例如锤子、钳子、剪刀、电动剃须刀(但电动理发推属第7类,需注意区分)。
第9类:科学仪器,包括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机和投币启动装置;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数据处理器;灭火器械,涵盖手机、计算机、软件、电池、线缆、眼镜、安防设备等,是申请量最大的类别之一。
第10类:医疗器械,包括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例如手术刀、注射器、助听器、轮椅、避孕环等。
第11类:照明加热,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及卫生用装置,例如灯具、空调、热水器、微波炉、马桶、浴缸、消毒柜等。
第12类:运输工具,包括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飞机、船舶、轮胎、汽车零部件等。
第13类:军火烟火,包括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例如枪支、弹药、鞭炮、火药。
第14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宝石;钟表,例如戒指、项链、手表、钟。
第15类:乐器,包括乐器;乐谱架和乐器架;指挥棒。
第16类:纸品文具,包括纸品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办公用品;绘画材料;教学材料;包装用塑料品,例如书籍、杂志、海报、笔、墨、胶带、办公用纸、包装用塑料袋。
第17类:橡胶制品,包括生橡胶、半成品橡胶;绝缘材料;软管;非金属包装用柔性材料;塑料制填充材料,例如密封圈、绝缘带、防水帆布、橡胶管。

第18类: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与人造皮革;毛皮;箱包;伞;手杖,例如手提包、钱包、公文包、雨伞、皮带等。
第19类:非金属建材,包括非金属的建筑材料;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例如瓷砖、木材、石材、水泥、玻璃、门窗(非金属)。
第20类:家具,包括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例如床、沙发、衣柜、塑料家具、竹编制品、相框、衣架。
第21类:家用器具,包括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绵;刷子;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例如餐具、茶具、玻璃杯、保温瓶、扫帚、牙刷、梳子。
第22类:绳网袋篷,包括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和包(不属别类);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例如麻袋、吊床、帐篷、绳索、遮阳伞(非服装类)。
第23类:纱线,包括纺织用纱、线,例如棉纱、羊毛线、尼龙线。
第24类:纺织品,包括织物及其代用品;床单;桌布,例如布料、床单、被套、毛巾、窗帘、旗帜、壁挂。
第25类:服装鞋帽,包括服装、鞋、帽,例如T恤、西装、裙子、运动鞋、帽子、袜、围巾、领带、手套(非专用),注意,此类别不包括特种服装(如防火服属第9类)或医疗器械(如矫形鞋属第10类)。
第26类:花边配饰,包括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例如拉链、别针、发夹、人造花、胸针。
第27类:地毯席垫,包括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例如地毯、地垫、墙纸、人造草坪。
第28类:健身器材,包括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装饰品,例如棋牌、球拍、健身器材、秋千、钓鱼用具、玩具。
第29类:食品(肉类),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脂,例如猪肉、牛肉干、牛奶、酸奶、豆腐、果汁饮料(但果汁饮料属第32类,需注意区分)。
第30类:食品(谷物),包括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冰,例如饼干、蛋糕、冰淇淋、方便面、调味酱、食用香精。
第31类:鲜活农产品,包括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例如活鱼、鲜花、树苗、饲料、未加工谷物。
第32类:饮料,包括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制剂,例如可乐、纯净水、果汁、乳酸菌饮料(非奶为主)。
第33类:酒精饮料,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例如白酒、葡萄酒、威士忌、鸡尾酒、酒精饮料原汁。
第34类:烟草烟具,包括烟草;烟具;火柴,例如香烟、雪茄、打火机、烟灰缸。
服务类别(第35类至第45类)内容明细概览
第35类:广告商业,包括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此类别涵盖广告代理、商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人事管理、替他人推销、会计、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等,由于涵盖了“替他人推销”,许多电商平台、零售卖场、销售代理会申请此类。

第36类:金融保险,包括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例如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经纪、典当、担保、不动产出租、信托服务。
第37类:建筑修理,包括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例如建筑施工、室内装潢、电器维修、汽车保养、清洁服务、设备租赁(但仅限建筑机械)。
第38类:通讯服务,包括电信,例如电话服务、互联网接入、无线广播、电视播放、电子邮件、聊天室服务、通讯社。
第39类:运输贮藏,包括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例如物流、快递、仓储、旅行预订、停车场服务、船舶运输、租车。
第40类:材料加工,包括材料处理,例如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服装制作、废物处理、印刷、空气净化、水处理、食物加工。
第41类:教育娱乐,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例如学校、培训、出版、演出、电影院、动物园、俱乐部服务、在线游戏、健身俱乐部。
第42类:科技服务,包括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但法律服务主要在第45类,此类别早期包含法律,现已被移出),例如网站开发、软件编程、技术支持、建筑设计、化学分析、版权管理(但法律管理属45类)。
第43类:餐饮住宿,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例如餐厅、咖啡馆、酒店、旅馆、养老院、日间托儿所(但托儿所也涉及教育,通常归此类)。
第44类: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例如医院、诊所、美容院、理发店、兽医、植物养护、配眼镜、按摩。
第45类:社会服务,包括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例如律师事务所、保安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消防、版权管理、知识产权许可、交友服务。
商标分类内容明细的深度理解
在商标申请实践中,仅仅知道类别名称是不够的,必须掌握每个类别下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第9类包含“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但不包含“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属第37类)或“软件设计”(属第42类),第35类中的“广告”与第41类中的“广告宣传”有时容易混淆,但前者侧重商业广告服务,后者侧重广告宣传的娱乐或教育属性,还有“类似群组”的概念,同一类别内不同类似群组的商品之间不视为类似,因此申请时必须考虑防范围。
国内商标局会定期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增加新的商品项目以适应市场发展,例如近年来新增了“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可穿戴计算机”等,申请人选择项目时,应优先使用区分表中的标准项目,避免使用非规范项目,否则可能被要求补正或驳回。
商标分类的选择策略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正确选择分类是商标保护的第一步,通常应采取“核心类别+防御类别”的策略,一家餐饮企业,核心类别是第43类(餐馆、饭店),但还需考虑第35类(饭店管理、广告)、第29类(肉、菜加工品)、第30类(调味品、糕点)、第31类(新鲜食材)、第32类(饮料)、第33类(酒)、第39类(外卖配送)、第40类(食品加工)、第44类(营养指导)等,如果企业有线上订餐服务,还需要第9类(APP软件)、第42类(软件服务)等,每一个类别都需要根据实际经营范围和未来规划进行选择,并指定具体的商品/服务项目。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我经营一家咖啡馆,主要销售咖啡和甜点,同时也提供外卖和堂食,我应该注册哪些商标类别?
解答: 核心类别是第43类(咖啡馆、餐馆、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你还需要考虑以下类别:第30类(咖啡、茶、糕点、面包等咖啡厅主要销售的食品),第29类(如果销售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第32类(如果销售果汁、汽水等非酒精饮料),如果你的咖啡店有自主烘焙的咖啡豆并零售,第30类中的“咖啡豆”也需覆盖,若你计划做外卖业务,第39类(外卖运输、食品配送)建议注册;若你开发了手机点单小程序,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第42类(软件设计、平台服务)也不可或缺,第35类(替他人推销、广告、饭店管理)可以保护你的品牌在商业管理和营销方面的使用,建议至少注册第43类、第30类、第35类,并根据实际经营扩展。
问题2:商标分类中的商品项目可以修改或增加吗?
解答: 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通常不能随意修改或增加商品/服务项目,如果申请尚未受理,可以补正或撤回重报;一旦受理,一般只能减少项目,不能增加,若在注册后想扩大保护范围,需要另行提出新的注册申请,在新增的类别或项目上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后,若需要变更项目,仅能进行删减或注销,不能增加,在申请前应仔细选择商品项目,最好覆盖现有和未来合理规划的商品/服务,使用规范名称,并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最新版本,如果项目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保护缺失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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