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消已注册的商标,权利人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的取消通常涉及“注销”和“撤销”两种情形,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方式有所不同,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注册取消的途径、具体步骤、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帮助权利人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商标注册取消的两种主要情形
商标注册的取消可分为“注销”和“撤销”两种类型,二者在触发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
- 商标注销:指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权,或因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等原因导致商标权自然终止,注销通常基于权利人的自愿行为,程序相对简单,且不会对商标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 商标撤销:指商标注册后,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成为通用名称、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职权或由他人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通常涉及争议程序,可能需要通过答辩或举证来解决。
主动注销商标的办理流程
若商标注册人希望主动放弃商标权,可通过“注销注册商标”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人需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 《商标注销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途径
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 线上提交:通过商标局电子服务平台(“中国商标网”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流程便捷,审核周期较短;
- 线下提交: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前往商标局政务服务大厅或地方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与公告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商标公告》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核发《商标注销证明》,标志着商标权正式终止。
商标撤销的适用情形与办理方式
若商标因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形启动相应程序:
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
- 适用条件: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商标未使用的材料);
(2)商标局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注册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3)若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商标局将作出撤销决定。
其他法定撤销情形
包括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恶意注册损害他人权益等,需由商标局依职权或通过当事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流程较为复杂,通常需要经过争议答辩、司法审查等环节。
办理商标取消的注意事项
- 区分注销与撤销的法律后果:注销后商标权自然终止,不会产生“撤销”的不良记录;撤销则可能因商标存在违法情形导致权利失效,并可能影响相关商标权益。
- 注意办理时限:注销申请无固定时限,可随时提出;但“撤三”申请需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提出,且需提供商标未使用的证据链。
- 保留相关证明文件:无论是注销还是撤销,均需妥善保管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销证明》《撤销决定书》等文件,以备后续法律事务或商业活动使用。
特殊情况处理
若商标为共有商标,需由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提交注销申请;若商标涉及质押或转让,需在解除质押或完成转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注销,若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冻结,需待解除查封后方可申请注销。

相关问答FAQs
Q1:商标注销后能否重新申请?
A:商标注销后,原商标名称若未被他人注册,权利人或第三方可重新申请注册,但需注意,若原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原注册人不得以相同或近似商标重新申请。
Q2:办理商标注销需要缴纳费用吗?
A:商标注销申请的费用为 each 1000元(人民币),若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支付代理服务费(通常为500-2000元,具体以机构报价为准),通过线上提交可享受一定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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