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常见情形与法律依据详解

不能当做商标注册的

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常见情形与法律依据详解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并非所有标志都能作为商标注册,各国商标法都规定了不得注册的情形,以维护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及他人合法权益,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解析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与国家或国际组织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各国法律普遍禁止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中国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类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其使用受到严格限制,以避免公众误认官方背书或损害国家形象,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同样受保护,如联合国、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标志,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擅自注册为商标。

带有欺骗性或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志

商标需具有显著性和诚实性,若标志本身带有欺骗性,或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产地等产生误认,则不能注册,将“纯天然”用于含有化学成分的商品,或将“新疆长绒棉”用于产自其他地区的棉制品,均属于欺骗性标志,这类标志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将其列为禁止注册情形,标志若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如“根治百病”的保健品商标,同样无法获得注册。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商标注册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原则,若标志的内容或设计宣扬暴力、色情、赌博,或与宗教、民族歧视相关,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被允许注册,含有侮辱性词汇的商标,或违背公共道德的图形设计,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标志若损害民族尊严或破坏民族团结,如含有歧视性民族符号的商标,同样属于禁止范围,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文化价值和公共道德底线。

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常见情形与法律依据详解

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其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属性,若标志本身仅由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组成,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则缺乏固有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作用。“牛奶”作为乳制品的通用名称,“甜”用于描述食品口味,均无法作为商标注册,但《商标法》规定,上述标志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优衣库”最初为服装行业通用名称,但通过长期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得以成功注册。

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标志

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已有的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等,未经许可使用名人姓名或肖像作为商标,或抄袭他人知名作品的图形设计,均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注册也不得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功能性标志

功能性标志是指仅由商品自身的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组成的标志,这类标志如果允许注册,可能会阻碍市场竞争,因为其他经营者需要采用相同或类似形状来实现商品功能,饮料瓶的独特造型若仅为了便于握持,则属于功能性标志,无法作为商标注册,但若该造型同时具有装饰性和区分来源的作用,且并非由功能决定,则可能获得注册,功能性标志的排除旨在平衡商标权人与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利益,防止商标权垄断功能性设计。

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标志

除上述情形外,若标志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标志若涉及药品、烟草等特殊商品,需遵守相关行业的监管要求;若标志中含有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标志若与国旗、国徽等特殊标志相同或近似,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均无法通过商标注册审查。

哪些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常见情形与法律依据详解

FAQs

问: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答: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受到限制,主要因为地名仅表示地理位置,缺乏显著特征,且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产地。“北京”作为地名,若用于食品商标,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产自北京,但《商标法》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如“凤凰”既是地名也是鸟名,可注册使用,地名商标若通过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也可申请注册。

问:使用未经授权的卡通形象作为商标是否违法?
答:是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创作的卡通形象作为商标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在权利,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注册为商标,构成侵权,将某知名动漫角色用于服装商标,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若商标申请过程中发现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商标局将驳回注册申请;已注册的,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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