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建立消费者信任,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注册需根据企业经营范围选择正确的类别,其中第30类和第35类是较为常见的类别,但两者的涵盖范围和注册重点存在显著差异,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商标注册第30类:核心为“食品原料与加工食品”
第30类商标主要涉及咖啡、茶、糖、米、食用淀粉、面粉、糕点、调味品等食品相关商品,以及以食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制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0类包含多个群组,覆盖了日常饮食中的大部分基础食材和零食饮品,是企业布局食品行业的重要类别。
核心群组与商品示例
- 咖啡、茶、可可及其替代品(群组3001):包括咖啡、咖啡代用品、茶、茶饮料、可可等,例如星巴克的“STARBUCKS”商标注册在第30类咖啡商品上。
- 米、面粉及谷类制品(群组3002-3003):涵盖大米、面粉、面条、面包、糕点、饼干等,如“金龙鱼”商标在面粉、大米等商品上的注册。
- 糖、蜂蜜、糖浆(群组3004):包括白糖、红糖、蜂蜜、枫糖浆等甜味原料及制品。
- 食用淀粉、西式糕点、冰淇淋(群组3005-3007):涉及淀粉、蛋糕、冰淇淋、甜甜圈等方便食品和甜点。
注册注意事项
- 区分“原料”与“加工食品”:若企业同时销售原料(如面粉)和加工食品(如面包),需确保两类商品均在第30类中注册,避免跨类别侵权风险。
- 警惕类似商品风险:糕点”与“面包”同属群组3006,若注册时遗漏相关商品,可能导致保护范围不完整。
- 地域与文化差异:部分国家对“茶”“米”等商品的分类可能有特殊要求,若企业计划拓展海外市场,需结合目标国商标分类进行调整。
商标注册第35类:核心为“广告与商业管理服务”
第35类商标常被称为“万能类别”,涵盖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线上零售平台等服务,是许多企业容易忽略却至关重要的类别,尤其对于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品牌运营公司而言,第35类商标是保护品牌线上商业活动的基础。

核心群组与服务内容
-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群组3501-3503):包括广告宣传、市场营销、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人事管理等服务,阿里巴巴”在第35类注册的“广告”服务,涵盖其电商平台的推广业务。
- 替他人推销(群组3504):为他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如电商平台的“店铺代运营”、线下商场的“导购服务”等。
- 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群组3501):线上广告投放、搜索引擎优化(SEO)、电子数据交换等相关服务,是互联网企业的必注册类别。
- 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的展示(群组3501):通过电视、互联网、APP等媒介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促销信息,如直播带货、短视频广告等。
注册注意事项
- 互联网企业的“刚需”类别:若企业通过网站、APP、社交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注册第35类“替他人推销”“通过网络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防止他人抢注导致品牌无法正常运营。
- 区分“商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第35类保护的是“商业服务”而非商品本身,线上销售服装”属于第35类服务,而“服装”本身属于第25类商品,两者需分别注册。
- 防御性注册必要性:即使企业当前未涉及广告或电商业务,若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也建议在第35类进行防御注册,避免他人利用同类服务损害品牌形象。
第30类与第35类的关联性与区别
关联性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两类商标常需结合注册:例如一家烘焙店,其面包、蛋糕(第30类商品)需注册第30类商标,而其线上销售平台、门店推广活动(第35类服务)则需注册第35类商标,形成“商品+服务”的全方位保护,若仅注册第30类,他人可能在第35类抢注“替他人推销”服务,导致企业无法使用自有品牌进行电商运营。
区别
- 保护对象不同:第30类保护的是“有形商品”(如食品、饮品),第35类保护的是“无形服务”(如广告、电商中介)。
- 使用场景不同:第30类商标直接用于商品包装、标签,第35类商标用于服务宣传、平台标识等商业活动场景。
- 侵权判定标准不同:第30类侵权需判断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第35类侵权则需判断是否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造成混淆。
企业如何选择注册类别?
- 根据主营业务确定核心类别:食品企业优先注册第30类,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优先注册第35类。
- 结合发展规划布局关联类别:若企业计划拓展线上销售,需在第35类补充“替他人推销”“网络销售服务”等;若食品企业计划推出自有品牌咖啡,需在第30类增加咖啡相关商品。
- 进行商标查询避免冲突:无论选择哪种类别,均需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机构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注册,降低驳回风险。
FAQs
问:食品企业是否必须同时注册第30类和第35类?
答:建议同时注册,第30类保护食品商品本身,防止他人仿冒产品;第35类保护线上销售、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确保企业能通过自有品牌进行电商运营和市场营销,若仅注册第30类,可能面临第35类被抢注的风险,导致无法使用品牌进行线上推广或销售。

问:第35类“万能类别”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注册?
答: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注册,但以下情况建议注册:① 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或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商品的企业;② 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需防止他人利用广告、电商服务损害品牌形象的企业;③ 计划开展加盟、连锁经营,需提供商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对于传统实体店且无线上业务的小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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