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类29类包含哪些具体商品?

商标注册是保护品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而商标分类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权利的保护范围,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用尼斯分类》,商标注册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29类是食品领域的重要类别,涵盖了众多与食品相关的商品,了解第29类的注册明细,对于食品企业、餐饮品牌及相关从业者至关重要。

商标注册分类29类包含哪些具体商品?

第29类的核心定义与涵盖范围

商标注册第29类主要涉及“动物类食品”和“植物类食品”,即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但非为主要供食用的动植物产品,该类别旨在保护各类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蛋类、食用油脂等,确保相关经营者在食品领域的品牌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第29类不主要包括主要作为药品或其他非食用目的的动植物产品(如第5类的医用营养品、第30类的非食用淀粉等),也不包括经过深加工的食品(如罐头食品可能涉及第29类,但某些即食菜肴可能涉及第31类或第32类)。

第29类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明细

第29类的商品项目较为庞杂,根据功能和使用场景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子类,以下是常见项目的详细说明:

肉类、水产及蛋类制品

  • 生鲜肉类:包括鲜、冻、干制的肉类,如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可食用内脏(如猪肝、牛肚),但不包括肉类提取物(如肉精,属于第29类“提取物”)。
  • 加工肉制品:如香肠、火腿、腊肉、肉松、肉干、肉丸、肉酱等熟食肉类。
  • 水产品:涵盖活鱼、鲜鱼、冻鱼、干鱼、鱼罐头、鱼松、鱼子酱,以及虾、蟹、贝类等水产鲜品或加工品。
  • 蛋及蛋制品:鲜鸡蛋、鸭蛋、咸蛋、皮蛋、蛋粉、蛋黄酱等。

乳制品及奶类饮品

  • 乳制品:牛奶、酸奶、奶酪、黄油、奶油、炼乳、奶粉、冰淇淋(非主要作为甜品的)等,需注意,以奶为基料的饮料(如巧克力牛奶)可能涉及第32类。
  • 奶制品替代品:如植物奶(豆浆、杏仁奶)、酸奶替代品等,需根据具体成分判断是否归入此类。

食用油脂及加工食用油脂

  • 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黄油等。
  • 植物油脂:花生油、大豆油、橄榄油、菜籽油、椰子油、芝麻油等食用植物油。
  • 加工油脂:人造黄油、起酥油、调和油等。

腌制、干制及加工蔬果

  • 腌制食品:泡菜、酸菜、咸菜、腌制黄瓜、橄榄等。
  • 干制蔬果:脱水蔬菜(如干香菇、干木耳)、水果干(如葡萄干、杏干)、蔬菜粉、水果粉。
  • 加工蔬果:如番茄酱、苹果酱、果泥、蔬菜罐头(如玉米罐头、豌豆罐头)。

其他食品原料及制品

  • 食用菌:鲜蘑菇、干蘑菇、木耳、银耳等。
  • 坚果及籽类:花生、核桃、杏仁、瓜子、芝麻等(炒制或未炒制)。
  • 食品提取物:酵母、食用酵素、肉提取物(如高汤块)、植物提取物(如香草精)。
  • 代餐食品:如蛋白粉(非医用)、代餐奶昔、能量棒等,需与第5类医用营养品区分。

第29类注册的注意事项

  1. 类似商品与服务的区分
    第29类内部存在多个类似群组,注册时需注意避免跨群组混淆。“鲜牛奶”(第2901群组)与“奶粉”(第2902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但“酸奶”和“奶酪”可能因功能相似被认定为类似商品,建议企业根据核心产品选择具体群组,必要时进行跨群组注册以全面保护。

    商标注册分类29类包含哪些具体商品?

  2. 与相关类别的界限划分

    • 第30类:第30类侧重于“加工谷物、面食、甜点”,如面包、饼干、方便面、调味品等,若商品为即食食品(如方便米饭、即食燕麦),需根据加工程度判断是否属于第29类(如未加工的燕麦属于第29类,即食燕麦片可能属于第30类)。
    • 第31类:第31类涉及“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如新鲜水果、蔬菜、谷物、活动物等,第29类的“加工蔬果”与第31类的“新鲜蔬果”需明确区分。
    • 第32类:第32类包含“饮料、啤酒及矿泉水”,如乳酸菌饮料、果汁等,以奶为基料的饮品(如草莓牛奶)可能同时涉及第29类和第32类,需根据商标使用范围选择注册类别。
  3. 商标规范使用
    注册商标需严格按照核定商品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若注册商品为“第29类加工肉制品”,则不能在“鲜肉类”上使用该商标,否则可能构成不规范使用或冒充注册商标。

第29类商标注册的意义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第29类商标注册是品牌保护的基础,它能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消费者混淆;是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价值的法律保障,肉制品企业通过注册第29类“香肠、火腿”等商品,可独占相关市场,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品牌声誉。

商标注册分类29类包含哪些具体商品?

FAQs

Q1:第29类商标注册是否包含“宠物食品”?
A:第29类主要针对人类食用的动物类食品,宠物食品通常属于第31类“动物饲料”,若企业同时生产人类食品和宠物食品,需分别在第29类和第31类注册商标,以全面覆盖不同消费场景。

Q2:“植物肉”应该注册第29类还是第5类?
A:“植物肉”是以植物蛋白为原料加工的人造肉制品,属于食品范畴,应归入第29类“非活水产品”或“肉替代品”,第5类为医用营养品,若“植物肉”以“保健食品”名义宣传且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可能需同时注册第5类,但核心商品仍属于第2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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