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类表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简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更新,用于规范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划分,在众多分类中,第19类商标注册与建筑、建材行业密切相关,涵盖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等商品及服务,是房地产、装修、建材生产等领域企业布局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别,以下将从分类范围、核心群组、注册要点及行业意义等方面,对第19类商标注册进行详细解读。

第19类的核心范围:与“建筑”紧密相关的非金属材料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最新版本,第19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和“建筑用非金属辅助材料”两大类商品,具体涵盖非金属建筑墙板、非金属耐火材料、非金属地板、非金属屋顶覆盖物、非金属窗框、非金属门板、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混凝土、沥青、柏油、管道用非金属附件等,该类还包含“非金属建筑材料半成品”及“非质地的非金属建筑材料”(如玻璃马赛克、非金属耐火涂层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19类与第1类(化学品)、第6类(金属建材)、第17类(绝缘材料)等存在交叉边界,含沥青的防水卷材若以“沥青”为主要成分,归入第19类;若以“防水涂料”形态呈现且含化学成分,则可能涉及第1类,企业在注册时需结合商品成分、用途及行业惯例,精准选择类别,避免因类别混淆导致注册失败或保护不足。
第19类商标注册的核心群组解析
第19类下设多个群组,不同群组对应不同的建材领域,企业需根据主营业务选择具体群组,以下是几个关键群组的细分及常见商品示例:
群组1901:非金属建筑材料
该群组是第19类的核心,涵盖非金属质地的建筑主体材料。
- 190001:非金属建筑墙板(如水泥纤维板、石膏板);
- 190006:非金属地板(如PVC地板、石塑地板、强化复合地板);
- 190011:非金属屋顶覆盖物(如琉璃瓦、树脂瓦、沥青瓦);
- 190013:大理石、花岗岩(原石或板材,用于建筑装饰)。
群组1902:非金属建筑构件
聚焦建筑用非金属组件及配件,
- 190021:非金属窗框(如塑钢窗框、铝合金窗框需注意金属成分可能涉及第6类);
- 190024:非金属门板(如实木复合门、模压门);
- 190029:非金属楼梯(如水泥楼梯、玻璃楼梯)。
群组1903: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
用于输送流体或气体的非金属管道,

- 190031:塑料管(如PVC管、PPR管、PE管);
- 190032:非金属排水管;
- 190033:非金属套管(如穿线管、保护套管)。
群组1906:沥青及柏油
涵盖道路建设及防水工程中的基础材料,
- 190061:沥青(铺路用、防水用);
- 190062:柏油(俗称“柏油马路”的主要原料);
- 190063:乳化沥青(用于道路施工或屋顶防水)。
群组1909:非质地的非金属材料
针对涂层、嵌缝材料等非固态建材,
- 190091:非金属耐火涂层(用于钢结构防火);
- 190093:嵌缝用油灰(用于门窗、墙体的缝隙填充)。
第19类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商品名称的规范选择
商标注册需以《区分表》中的规范商品名称为准,若企业实际商品名称与《区分表》不一致,需提交“商品名称/服务项目说明”,并注明商品的主要成分、用途及功能。“自流平水泥”需说明“用于地面找平的水泥基自流平材料”,以避免因名称不规范被驳回。
避与类似商品或服务混淆
第19类与第6类(金属建材)、第17类(绝缘、隔音材料)、第37类(建筑施工、修缮)等存在关联。“金属门”属于第6类,而“非金属门板”属于第19类;“建筑施工”属于第37类,而“非金属建筑材料供应”属于第19类,企业若同时涉及上下游业务,需考虑跨类注册,形成全产业链保护。
关注“类似商品”的界定
同一群组内的商品原则上被认定为类似商品,但需结合商品功能、用途及消费习惯判断。“非金属建筑墙板”(190001)与“非金属地板”(190006)虽分属不同群组,但若企业主打“装配式装修”,可能需同时注册两类商品,避免他人抢注关联商品。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若企业已拥有驰名商标,即使第19类非其核心类别,也可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主张跨类保护,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但驰名商标认定需满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使用时间长、范围广”等条件,企业需提前积累商标使用证据。

第19类商标注册的行业意义
随着房地产行业精细化发展及“绿色建材”政策的推进,第19类商标已成为建材企业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注册商标能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维护品牌在装修公司、开发商及终端消费者中的认知度;通过多群组、跨类注册,可构建完善的商标保护网,例如水泥企业同时注册“水泥”(190009)、“混凝土”(190010)及“建筑用非金属加固材料”(190045),覆盖原材料到施工环节的全链条需求。
第19类商标在跨境电商中尤为重要,若企业通过亚马逊、阿里巴巴等平台出口建材,需确保目标市场所在国/地区的商标类别与国内第19类对应,避免因商标缺失导致平台下架或法律纠纷,欧洲市场对“非金属环保地板”的认证要求严格,提前注册第19类商标可结合CE认证、环保标识等,提升产品附加值。
相关问答FAQs
Q1:第19类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注册第19类商标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商标注册申请书》(需明确商品名称及群组);②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执照);③商标图样(清晰JPG格式,尺寸为5×5cm至10×10cm);若委托代理机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若商品为“非标准名称”,需附详细的商品说明,包括成分、用途、工艺等。
Q2:第19类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
A:商标驳回分为“绝对理由驳回”(如缺乏显著性、与禁用标志冲突)和“相对理由驳回”(如与在先商标近似),企业收到驳回通知后,可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若理由为“相对理由”,可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说明商品区别、协商在先商标权利人等方式争取授权;若为“绝对理由”,可对商标进行修改(如增加描述性词汇)或提供商标通过使用已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等),复审期间,企业也可同时申请“商标分割”,将部分商品(如“非金属地板”)从驳回商品中剥离,实现部分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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