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20类具体包括哪些商品和服务?

商标注册第20类内容主要涉及家具、非金属容器和家庭用制品等,是许多家居、家具制造及相关企业必须关注的类别,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20类涵盖了以木材、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原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物品,具体包括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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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及家具部件

第20类的核心内容是家具,涵盖各类家用、办公及户外家具,如床、沙发、衣柜、桌子、椅子、书柜、茶几等,无论是木质、金属、塑料还是藤制家具,只要其主要功能是供人们坐卧、放置物品或作为隔断,均属于该类别保护范围,家具部件如抽屉、柜门、桌腿等,若单独销售或作为标准化组件,也归入此类,值得注意的是,家具若主要功能为医疗(如病床)或特殊用途(如实验室操作台),则可能属于其他类别,需根据具体功能判断。

非金属容器

非金属容器是第20类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木箱、塑料储物箱、藤编篮、纸板箱等,主要用于储存、运输或展示物品,此类容器需以非金属材料(如木材、塑料、藤条、纸板等)为主要制作材料,若为金属材质(如铁桶、铝箱)则属于第6类,一些特殊用途的非金属容器,如花盆、鸟笼、狗窝等,也纳入第20类保护,但若涉及电动或电子功能(如智能储物箱),则需同时考虑第9类或第11类注册。

家庭及办公用制品

第20类还包含大量家庭及办公用杂项制品,例如衣帽架、屏风、相框、画框、镜子、垫子(非纺织品类)等,这些物品通常与家具搭配使用,或用于空间装饰与收纳,木质或塑料的衣帽架、可折叠屏风,以及用于展示照片或艺术品的相框、画框,均属于此类,但需注意,若镜子带有电子功能(如智能镜面)或相框主要采用贵金属(如银、金)制作,则可能涉及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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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注意事项

企业在注册第20类商标时,需明确商品的具体功能与材料,避免与类似类别混淆,家具若主要功能为电动(如电动按摩椅)或加热(如电热沙发),需同时注册第11类;若家具采用贵金属或珠宝镶嵌,则可能涉及第14类,第20类中的“非金属容器”与第21类的“家庭或厨房用容器”存在一定交叉,需根据商品用途区分:前者侧重储存与运输(如储物箱),后者侧重日常使用(如水壶、碗碟)。

FAQs

Q1:第20类商标是否包含户外家具?
A1:是的,户外家具如花园桌椅、藤制凉亭、木质秋千等,若以木材、塑料、藤条等非金属材料为主要原料,均属于第20类保护范围,但若户外家具带有电动功能(如自动遮阳棚),则需同时考虑第11类注册。

Q2:企业若同时生产和销售家具及家具定制服务,商标注册应如何选择类别?
A2:家具生产与销售属于第20类,而家具定制设计服务属于第42类(技术服务类),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注册类别:若仅销售成品家具,注册第20类即可;若涉及设计、定制等增值服务,建议同时注册第42类,以全面保护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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