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架作为现代商业和仓储空间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其功能性和品牌价值日益凸显,对于企业而言,若希望将自家的货架品牌化,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知识产权是重要一步,商标注册分类复杂,许多初次接触的企业主会困惑:货架究竟属于商标注册的第几类?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理解商标分类体系,并结合货架的具体功能与应用场景进行分析。

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该体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货架作为一种有体物,显然属于商品范畴,但具体归入哪个类别,则需要根据其核心用途和材质特征来判断,在尼斯分类中,货架最直接的归属类别是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和第20类“家具”,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企业对货架的定位和附加功能进行选择。
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的核心归属
第6类主要包括金属建筑材料和可移动金属建筑物,货架若以金属为主要材质,且主要用于工业、仓储等场景,其核心功能在于“储存”和“陈列”,这与第6类中“金属制简易托架”“金属制货架”等商品描述高度契合,仓库中用于存放货物的重型钢制货架、超市中用于陈列商品的金属层架等,若其主要材质为金属,且强调承重、耐用等工业属性,注册时应优先考虑第6类,在该类别下,具体群组包括“第6类-0605群组:金属托盘、金属容器、金属储物装置”,货架作为典型的“金属储物装置”,自然属于此范畴,需要注意的是,若货架包含非金属部件(如木质层板),但主体结构和功能仍由金属实现,仍可归入第6类,但需在商标注册时注明商品材质或使用多类注册策略以覆盖全面保护。
第20类:家具类货架的补充选择
第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尤其侧重于家居、办公等场景的陈设和储物功能,若货架的设计更偏向于装饰性、轻量化,且主要用于家庭、办公室、商场等非工业环境,例如北欧风格的书架、展示收藏品的置物架、办公文件柜等,则更适合归入第20类,在该类别下,“第20类-2001群组:家具”“第20类-2002群组:非金属容器”“第20类-2003群组:非金属托架”等群组均可能涵盖此类货架,木质或竹制的装饰性置物架、塑料材质的家用收纳架等,因其材质和用途更接近家具而非建筑材料,应选择第20类,若企业同时生产工业用货架和民用家具式货架,为全面保护品牌,可考虑同时在第6类和第20类注册商标,避免他人在不同类别上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
其他可能涉及的类别:多维度保护策略
除了第6类和第20类,货架的生产、销售或相关服务还可能涉及其他类别,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跨类保护。

- 第7类“机械设备”:若货架具备自动化、智能化功能(如电动升降货架、智能仓储货架系统),其核心功能涉及机械驱动,则可能需要考虑在第7类注册“升降机”“自动传送设备”等相关商品,防止他人在机械设备类目上混淆。
- 第11类“照明设备”:部分货架会集成照明功能(如商场展示货架的LED灯带),若照明是其核心卖点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考虑在第11类注册“灯、照明装置”等商品,确保对带照明功能货架的独占保护。
-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若货架主要由非金属材料(如塑料、玻璃)制成,且主要用于建筑或装修场景(如隔断式储物架),则可归入第19类的“非金属建筑材料”群组。
- 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若企业不仅销售货架,还提供货架安装、陈列布置、商业空间规划等服务,则需在第35类注册“广告宣传”“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项目,避免他人在服务类目上使用相同商标,影响品牌整体形象。
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建议
企业在确定货架商标注册类别时,需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产品特性及未来发展规划,遵循“核心类别优先、关联类别补充”的原则,必须明确货架的核心材质和主要用途,确定是归入第6类还是第20类,这是基础保护;若货架具备特殊功能(如智能化、集成化)或企业涉及上下游服务(如安装、设计),则需补充注册相关类别,形成全方位保护;还需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确保注册的商标名称在所选类别中具有独特性,避免与已有商标构成近似。
货架的商标注册并非单一类别即可涵盖,其核心归属为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和第20类(家具),但具体选择需根据产品细节和企业战略灵活调整,通过科学合理的类别规划,企业能有效保护品牌权益,为市场竞争筑牢知识产权壁垒。
相关问答FAQs
Q1:货架商标注册时,第6类和第20类必须同时注册吗?
A1:并非必须,但建议根据产品定位决定,若货架主要为金属材质且用于工业、仓储场景,注册第6类即可;若同时生产木质、塑料等材质的民用家具式货架,或未来计划拓展该领域,则建议补充注册第20类,以全面覆盖不同产品线,防止他人在相关类别上抢注。

Q2:如果我的货架是智能化的(如带电动升降功能),除了第6类,还需要注册其他类别吗?
A2:是的,智能化货架的核心功能涉及机械驱动和自动化控制,建议在第7类“机械设备”中注册“升降机”“自动传送设备”等商品,以保护其技术属性,若涉及照明功能(如LED灯带),可考虑在第11类注册照明设备;若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还需在第35类注册相关服务项目,确保技术和服务环节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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