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品牌、拓展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其中第15类商标主要涉及乐器及音乐相关产品,是乐器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必须关注的类别,准确理解第15类的类别明细,有助于企业精准布局商标保护,避免侵权风险或注册漏洞,以下从类别定义、群组划分、商品与服务项目等方面详细解析第15类商标注册的核心内容。

第15类商标的核心定义与覆盖范围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11版(2025年),第15类商标的核心定义为“乐器及其附件、音乐节拍器、自动钢琴”,该类别旨在保护与音乐演奏、创作相关的各类有形产品和部分相关服务,覆盖范围从传统乐器到现代电子乐器,从乐器零部件到音乐教学辅助工具,需要注意的是,第15类主要保护“物”的范畴,与音乐相关的服务(如音乐培训、演出组织)属于其他类别(如第41类),企业注册时需注意区分,避免跨类别混淆。
第15类商标的群组划分及重点项目解析
第15类商标共分为3个群组,每个群组下包含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下结合群组特点及常见商品进行详细说明。
群组1:乐器及其附件(1501-1507群组)
该群组是第15类的核心,涵盖各类乐器及其配件,是乐器制造商、销售商注册的重点。

|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常见商品/服务项目举例 | 注册要点 |
|---|---|---|---|
| 1501 | 乐器 | 钢琴、小提琴、吉他、架子鼓、萨克斯、电子琴、古筝、二胡等 | 需明确乐器类型(如“电子钢琴”“古典吉他”),避免宽泛描述导致保护范围过窄。 |
| 1502 | 乐器附件 | 琴弦、琴弓、琴码、鼓皮、乐器背带、效果器、踏板(乐器用)、乐器盒 | 附件需与乐器明确关联,吉他效果器”而非通用“效果器”,避免与第9类电子设备混淆。 |
| 1503 | 自动钢琴 | 自动演奏钢琴、钢琴自动演奏装置 | 需突出“自动”功能,区别于普通钢琴(1501群组)。 |
| 1504 | 乐器键盘 | 手风琴键盘、管风琴键盘、钢琴键盘(组件) | 指乐器的键盘组件,而非通用键盘(第9类)。 |
| 1505 | 乐器弦 | 吉他弦、贝斯弦、小提琴弦、钢琴弦 | 需明确弦的材质(如“尼龙吉他弦”“钢弦”)或适用乐器,增强独特性。 |
| 1506 | 打击乐器 | 木鱼、编钟、响板、三角铁、铃铛、钹 | 传统与现代打击乐器均包含,注册时可结合文化特色(如“民族打击乐器”)。 |
| 1507 | 音乐节拍器 | 机械节拍器、电子节拍器、节拍器APP(需注明“仪器”或“设备”,避免与软件类混淆) | 若涉及软件节拍器,需同时注册第9类“计算机软件”,确保全类别保护。 |
群组2:电子乐器及音乐设备(1508-1511群组)
随着科技发展,电子乐器及相关设备成为第15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电声转换、数字处理等技术产品。
|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常见商品/服务项目举例 | 注册要点 |
|---|---|---|---|
| 1508 | 电子乐器 | 电吉他、电贝斯、电子鼓、合成器、MIDI键盘、电子琴、数码钢琴 | 需突出“电子”属性,区别于传统乐器;若含软件功能(如“合成器内置音源”),建议跨类别注册第9类。 |
| 1509 | 扩音器 | 乐器专用音箱、吉他音箱、贝斯音箱、舞台音响设备(乐器用) | 需明确用途(“乐器用”),避免与第9类“专业音箱”或第11类“扬声器”混淆。 |
| 1510 | 电声设备 | 拾音器(乐器用)、麦克风(乐器用)、音频接口、调音台(乐器用) | 强调“乐器用”场景,吉他拾音器”而非通用“拾音器”。 |
| 1511 | 音乐录制设备 | 数字录音机(乐器用)、MIDI接口设备、音频处理器(乐器用) | 需注明“乐器用”,区别于通用录音设备(第9类)。 |
群组3:其他音乐相关产品(1512-1513群组)
该群组包含与音乐相关的辅助工具及特殊用途产品,多为乐器周边或专业场景用品。
|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常见商品/服务项目举例 | 注册要点 |
|---|---|---|---|
| 1512 | 乐器架 | 钢琴谱架、吉他支架、乐器支架、鼓架 | 需明确支撑对象(如“吉他专用支架”),增强产品针对性。 |
| 1513 | 音乐教学用具 | 五线谱本、节拍器(教学用)、音乐教学卡片、视唱练耳软件(仪器设备) | 若为软件类,需同时注册第41类“教育软件”;实物用具需明确“教学用”场景。 |
第15类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 区分商品与服务的界限:第15类以“商品”为主,音乐教学、演出策划等服务属于第41类,企业若同时经营乐器销售和音乐培训,需跨类别注册,确保全面保护。
- 避免功能性与商标性的混淆:乐器附件(如琴弦、鼓皮)属于通用商品,注册时需结合品牌名称设计独特标识,避免仅描述功能(如“超耐磨琴弦”),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 关联类别注册:乐器制造企业建议同时注册第15类(乐器)、第9类(电子乐器软件、音频设备)、第35类(乐器销售广告)、第42类(乐器设计服务)等,形成品牌保护矩阵。
相关问答FAQs
Q1:第15类商标中的“乐器附件”是否包含乐器维修工具?
A:不包含,乐器维修工具(如调音扳手、琴键维修套装)属于第8类“手工器械”群组,企业若需保护维修工具,需单独注册第8类商标,避免仅在第15类注册导致保护遗漏。

Q2:电子乐器内置的音源软件是否需要单独注册类别?
A:是的,电子乐器内置的音源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范畴,根据尼斯分类,计算机软件属于第9类“科学仪器”群组,企业在注册电子乐器商品(第15类)的同时,建议在第9类注册“计算机软件(可下载音乐软件)”等关联项目,确保软件功能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抄袭或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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