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红经济已成为商业领域不可忽视的力量,众多网红通过内容创作积累粉丝流量后,纷纷尝试将个人影响力转化为品牌价值,而商标注册则是品牌化运营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法律保障,商标注册并非随意选择类别,需结合网红自身的业务模式、发展方向及粉丝群体特征进行科学规划,否则可能导致保护不足或资源浪费,本文将系统梳理网红商标注册的核心分类及选择策略,为网红品牌化提供实用参考。

商标注册的核心逻辑:从业务场景出发
商标注册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品牌在特定商业领域的独占使用权,因此分类选择必须紧密围绕网红的实际业务展开,网红的商业模式通常涵盖内容创作、商品销售、服务引流等多个维度,其商标可能涉及商品、服务及广告销售等多个类别,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尼斯分类),商标注册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与网红业务最为相关的主要集中在第1-35类(商品及销售服务)和第41类(文娱服务)。
网红商标注册的核心分类详解
(一)核心业务分类:内容创作与粉丝互动(第41类)
第41类是网红商标注册的“基础盘”,尤其以4101群组(教育)、4102群组(娱乐)和4105群组(文娱活动)最为关键。
- 4101群组:包括“在线教学(非广告宣传)”、“电子书籍出版”等,适用于知识付费类网红(如美妆教程、技能培训)。
- 4102群组:涵盖“在线娱乐服务”、“视频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适用于短视频、直播类网红,可保护其原创视频内容、直播IP等。
- 4105群组:涉及“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娱乐体育展示”等,适合举办线下见面会、粉丝见面会的网红,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名义举办活动。
案例:美妆博主“李佳琦”在第41类注册“所有女生”商标,覆盖在线直播、视频制作等服务,强化其“口红一哥”的IP形象。
(二)商业变现分类:商品销售与品牌延伸(第3、5、25、29-35类)
若网红涉及自有品牌商品销售,需根据商品属性注册对应类别,同时通过第35类(广告销售)为商业运营提供兜底保护。
美妆个护类(第3类)
网红最常涉足的领域之一,第3类包含“化妆品”、“护肤品”、“香水”等核心商品,需注意,第3类细分为多个群组,如0301(化妆品)、0302(护肤品)、0306(香水),应根据具体商品选择子群组。

- 关键群组:0301(化妆品)、0302(护肤品)、0305(洗发水)、0306(香水)。
- 建议:若网红仅推广第三方美妆产品,可注册第3类商标;若计划推出自有品牌,则必须注册。
服饰鞋包类(第25类)
服装、鞋帽、围巾等商品属于第25类,群组2501(服装)、2502(鞋)、2504(服装配饰)是重点。
- 案例:穿搭博主“大金”在第25类注册“大金”商标,覆盖服装、鞋帽等,避免粉丝误购仿冒商品。
食品饮料类(第29-32类)
- 第29类:肉、蛋、奶制品、加工食品(如“李子柒”螺蛳粉注册第29类);
- 第30类:咖啡、茶、糕点、调味品(如“办公室小野”方便食品注册第30类);
- 第32类:饮料、果汁、矿泉水(如“张同学”玉米汁注册第32类)。
广告销售服务(第35类)
网红必注册类别,无论是否销售自有商品,第35类都至关重要,其核心群组包括:
- 3501:广告宣传(如网红通过短视频为品牌代言);
- 3502:商业管理辅助(如品牌授权、电商运营);
- 3503:替他人推销(如直播带货、推广服务)。
风险提示:若未注册第35类,他人可能抢注该类别商标,导致网红无法合法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推广。
(三)衍生业务分类:IP拓展与跨界合作(第9、16、21、41-43类)
随着网红IP价值提升,跨界合作、衍生品开发成为常见趋势,需提前布局相关类别。
数字产品与周边(第9类、第16类)
- 第9类:包括“可下载应用程序(APP)”、“电子出版物”(如知识付费类网红的在线课程APP);
- 第16类:“文具”、“贴纸”、“相册”(如网红IP的周边文创产品)。
家居生活类(第21类、第20类)
若网红涉足家居、厨具等领域,需注册:
- 第21类:家用器皿、厨房用具(如“papi酱”联名餐具);
- 第20类:家具、枕头(如“小红书”家居博主推出的睡眠产品)。
服务类延伸(第41-43类)
- 第41类:除基础内容创作外,还可覆盖“在线游戏服务”(如游戏类网红);
- 第43类:“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如餐饮博主开设线下餐厅)。
网红商标注册的避坑指南
- 跨类别保护:若网红未来可能拓展业务,需在核心类别之外注册关联类别,美妆博主可同时注册第3类(化妆品)、第5类(护肤品原料)、第35类(广告销售)。
- 防御性注册:为防止他人“傍名牌”,可注册近似商标或不同类别。“李佳琦”不仅注册“李佳琦”,还注册“所有女生”“琦儿”等关联商标。
- 查询在先权利:注册前需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代理机构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驳回风险。
商标注册类别选择速查表
| 业务类型 | 核心类别 | 关键群组 | |
|---|---|---|---|
| 短视频/直播 | 第41类 | 4102(视频制作)、4105(线下活动) | 、直播IP、粉丝见面会 |
| 美妆护肤 | 第3类、第35类 | 0301(化妆品)、3501(广告宣传) | 自有品牌产品、商业推广 |
| 服饰鞋包 | 第25类、第35类 | 2501(服装)、3503(替他人推销) | 服装配饰、直播带货 |
| 食品饮料 | 第29-32类 | 2913(加工食品)、3001(咖啡) | 零食、饮品 |
| 知识付费 | 第41类、第9类 | 4101(在线教学)、919(在线课程) | 、学习APP |
相关问答FAQs
Q1:网红注册商标必须全类注册吗?
A:并非必须全类注册,但需根据业务规划进行“核心+关联”类别保护,初期以短视频为主的网红,至少应注册第41类(内容创作)和第35类(广告销售);若计划推出自有商品,再追加对应商品类别,全类注册成本较高(每类官费+代理费约1000-2000元),适合IP价值高、商业布局广的头部网红。

Q2:如果他人抢注了我常用的名字商标,该怎么办?
A:若商标处于“申请初期”(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依据《商标法》第30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已获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若能证明对方“恶意抢注”(如明知网红知名度却仍注册),可不受5年限制,建议网红尽早注册商标,并定期监测商标动态,及时维权。
商标注册是网红品牌化的“护城河”,科学选择分类不仅能保护现有业务,更能为未来拓展预留空间,网红需结合自身定位,在核心类别上做深、做细,在关联类别上提前布局,才能让IP价值持续释放,实现从“流量”到“品牌”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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