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企业在品牌保护中的重要环节,而选择正确的商标分类直接关系到权利的保护范围,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第3类商标是涉及日化用品的重要类别,涵盖了大量与清洁、美容、护理相关的商品,本文将详细解析第3类商标的包含范围,帮助企业准确理解该类别的具体内容,为商标注册提供清晰指引。

第3类商标的核心定义
第3类商标主要包含用于清洁、去污、抛光、研磨、香化的物质,以及个人或动物使用的盥洗、美发、护肤、化妆品等日化用品,该类别以“化学制品及日化用品”为核心,既涵盖工业用清洁剂,也包含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护理产品,根据尼斯分类标准,第3类商品可分为“清洁、抛光、研磨制剂”和“盥洗、香化、化妆品”两大主要板块,每个板块下又包含多个具体商品群组。
清洁、抛光、研磨制剂类商品
第3类中的清洁制剂用途广泛,涵盖工业、家庭及特殊场景需求,具体包括:
- 家用清洁剂:如洗衣液、洗洁精、洁厕灵、玻璃清洁剂等,用于日常家居清洁。
- 工业清洁剂:如金属除锈剂、管道疏通剂、工业用脱脂剂等,适用于工业场景。
- 抛光制剂:如家具上光蜡、汽车抛光膏、皮鞋油等,用于物体表面光泽处理。
- 研磨制剂:如去污粉、牙膏(部分类别)、金属抛光膏等,通过物理摩擦清洁或抛光表面。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特殊用途清洁剂可能涉及其他类别,消毒剂(如84消毒液)通常归入第5类“医药类”,而汽车防冻液则属于第4类“工业用油”,企业在注册时需根据商品成分和用途准确判断分类。
盥洗、香化、化妆品类商品
这是第3类中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联最密切的部分,涵盖个人护理及美容相关产品,主要包括:

- 洗护用品: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洗手液等,用于清洁皮肤及毛发。
- 护肤品:面霜、乳液、爽肤水、面膜、防晒霜等,用于皮肤护理及保护。
- 彩妆品:粉底、口红、眼影、睫毛膏、指甲油等,用于修饰容颜。
- 香水及化妆品:香水、花露水、古龙水,以及散粉、定妆喷雾等化妆辅助产品。
- 特殊用途化妆品:如脱毛膏、防晒霜、染发剂等,需特别注意与普通化妆品的区别。
该类别还包含部分辅助产品,如香皂、香皂片、浴盐等,但需注意,药用牙膏(如含药物成分的防蛀牙膏)可能涉及第5类,企业需根据商品特性确认分类。
第3类商标的群组划分与常见商品示例
尼斯分类将第3类商品划分为多个群组,每个群组包含具体商品,以下为部分主要群组及常见商品示例:
|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常见商品示例 |
|---|---|---|
| 0301 | 含有香料的水 | 花露水、爽肤水、化妆水 |
| 0302 |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 漂白水、洗衣粉、衣物柔顺剂 |
| 0303 | 洗衣用洗涤剂 | 洗衣液、洗衣凝珠、丝毛洗涤剂 |
| 0304 | 清洁、去污、抛光制剂 | 洁厕灵、厨房清洁剂、不锈钢清洁膏 |
| 0305 | 黑亮用制剂 | 鞋油、家具上光蜡、汽车蜡 |
| 0306 | 研磨用材料 | 去污粉、牙膏(非药用)、抛光膏 |
| 0307 | 肥皂、香皂、清洁用合成剂 | 香皂、洗手液、洗发水、沐浴露 |
| 0308 | 香料、香精油 | 香精油、熏香、空气清新剂 |
| 0309 | 牙科用制剂 | 牙膏、牙粉、假牙清洁剂(非医用) |
| 0310 | 漱口用制剂 | 漱口水、口腔喷雾 |
| 0311 | 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 | 空气清新剂、宠物除臭剂、鞋用除臭剂 |
| 0312 | 室内芳香用制品 | 香薰蜡烛、香包、无火香薰 |
| 0313 | 化妆品及护肤品 | 面霜、口红、粉底液、面膜、指甲油 |
| 0314 | 指甲用化妆品 | 指甲油、指甲硬化剂、卸甲液 |
| 0315 | 芳香精油及化妆品用香料 | 玫瑰精油、薰衣草精油、化妆品用香精 |
| 0316 | 剃用制剂 | 剃须膏、剃须皂、脱毛膏 |
| 0317 | 人工晒黑制剂 | 美黑喷雾、美黑乳 |
| 0318 | 化妆品清洗剂 | 化妆品卸妆液、化妆刷清洁剂 |
第3类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注册第3类商标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商品名称规范:需使用尼斯分类中的规范名称,避免使用自创或模糊名称(如“日化用品”),可能导致审查驳回。
- 跨类别保护:部分商品可能涉及多个类别,如“牙膏”在第3类和第5类均有涉及,企业需根据商品成分选择注册类别。
- 类似商品区分:需注意区分类似商品,如“洗发水”与“护发素”属于类似商品,而“洗发水”与“沐浴露”则不属于类似商品。
- 防御性注册:为防止他人抢注近似商标,可在关联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提交防御性注册。
相关问答FAQs
Q1:第3类商标是否包含“消毒湿巾”?
A1:纯消毒湿巾(主要功能为消毒)通常属于第5类“医药类”商品,具体为“消毒剂、医用敷料”等,若湿巾兼具清洁和消毒功能,且以清洁为主要用途,则可归入第3类“清洁湿巾”,企业需根据商品的主要功能及成分确定分类,必要时可进行多类别注册。

Q2:企业同时生产“洗衣液”和“化妆品”,是否需要分开注册商标?
A2:需要分开注册,虽然“洗衣液”和“化妆品”同属第3类,但分属不同群组(洗衣液为0303群组,化妆品为0313群组),且商品用途差异较大,若企业希望将同一商标用于这两类商品,可在同一商标注册申请中同时选择0303和0313群组商品,无需分开注册,但需确保商品名称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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