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企业在品牌保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正确选择商标注册的类别则是确保权利范围全面、避免侵权风险的关键,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21类商标主要涉及家庭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以及烹饪用具、餐具、梳子和海绵等日常用品,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或个人而言,深入了解第21类的具体内容、核心群组及注册要点,能够更精准地规划品牌布局,以下将从类别定义、核心群组详解、注册注意事项及与其他类别的关联等方面展开说明。

第21类的定义与核心范围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21类商标的核心定义包括“家庭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烹饪用具和餐具(刀、叉、匙除外);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该类别覆盖的商品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既包括厨房用具、餐具等餐饮相关物品,也涵盖清洁工具、梳妆用具等家居用品,是餐饮具、家居用品制造企业及品牌布局的重点类别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第21类明确排除了“刀、叉、匙”(属于第8类)、“电烹饪器具和电加热器具”(属于第11类)、“刷子(画笔)”(属于第16类)、“建筑用玻璃”(属于第19类)等商品,因此在注册时需严格区分商品界限,避免因类别交叉导致注册失败或权利冲突。
第21类核心群组及常见商品详解
第21类商品根据功能和使用场景可细分为多个群组,以下对核心群组及其常见商品进行具体说明,帮助申请人更清晰地选择注册项目。
厨房用具与容器(群组2101-2103)
该部分是第21类的核心,涵盖烹饪、储存、盛装食物的各类器具和容器。
- 2101群组:厨房用具,包括锅、铲、勺、漏勺、锅盖、擀面杖、开瓶器、大蒜压碎器等。“不粘锅”“汤锅”“炒锅”均属于该群组,厨房电器品牌若涉及配套锅具,需考虑同时注册第11类电烹饪器具。
- 2102群组: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包括碗、盘、碟、盆、水壶、保温杯(非电)、保鲜盒、调料罐等,陶瓷碗、玻璃水杯、塑料保鲜盒等均在此列,餐饮品牌若推出周边餐具,需重点注册该群组。
- 2103群组:烹饪用具(非电),包括烤盘、煎锅、蒸笼、滤网、厨房置物架等。“空气炸锅烤盘”“不锈钢蒸笼”等商品,需注意与第11类电烹饪器具的区别。
餐具与清洁用具(群组2104-2112)
该部分涉及用餐、清洁及个人护理相关工具,是家居用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 2104群组:餐具(刀、叉、匙除外),包括筷子、叉勺(非刀叉类)、牙签、餐巾盒、托盘等,中餐品牌若推广“定制筷子”“环保叉勺”,需注册该群组。
- 2108群组:清洁用具,包括拖把、抹布、刷子(马桶刷、锅刷)、清洁球、垃圾桶等,清洁工具品牌需关注“可拆卸拖把头”“纳米海绵擦”等具体商品名称。
- 2109群组:梳子和海绵,包括梳子、发刷、海绵擦、洗澡海绵等,个人护理品牌若涉及“防静电梳”“沐浴海绵”,需在此注册。
玻璃器皿与陶瓷(群组2106-2107)
该部分主要包含非建筑用的玻璃、陶瓷制品,是餐饮、家居场景中的常见商品。
- 2106群组:玻璃器皿,包括玻璃杯、玻璃碗、玻璃瓶、烟灰缸、花瓶等。“高脚酒杯”“玻璃密封罐”等,需注意与第19类建筑玻璃区分。
- 2107群组:瓷器、陶器,包括瓷碗、瓷盘、陶罐、紫砂壶、陶瓷花瓶等,茶具品牌若推广“紫砂壶”“陶瓷茶杯”,需重点注册该群组。
其他相关商品(群组2105、2110-2113)
- 2105群组:家用或厨房用手工操作用具,包括削皮器、水果挖球器、 garlic press(压蒜器)、打蛋器等,小型厨房工具品牌需关注“多功能削皮器”“手动打蛋器”等商品。
- 2110群组:制刷材料,包括刷毛、刷柄(未加工)、鬃毛等,主要为制刷行业提供原材料注册。
- 2111群组: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除外),包括玻璃块、玻璃管、玻璃棒等,较少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但玻璃加工企业需关注。
- 2112群组:瓷器、陶器的碎片,主要针对古董修复、工艺品制作等特殊场景,注册需求较低。
为便于理解,以下表格列出第21类常见群组及代表性商品示例:
|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常见商品示例 |
|---|---|---|
| 2101 | 厨房用具 | 锅、铲、勺、擀面杖、开瓶器、大蒜压碎器 |
| 2102 | 家用或厨房用容器 | 碗、盘、碟、水壶、保温杯(非电)、保鲜盒、调料罐 |
| 2103 | 烹饪用具(非电) | 烤盘、煎锅、蒸笼、滤网、厨房置物架 |
| 2104 | 餐具(刀、叉、匙除外) | 筷子、叉勺(非刀叉类)、牙签、餐巾盒、托盘 |
| 2105 | 家用或厨房用手工操作用具 | 削皮器、水果挖球器、压蒜器、打蛋器 |
| 2106 | 玻璃器皿 | 玻璃杯、玻璃碗、玻璃瓶、烟灰缸、花瓶 |
| 2107 | 瓷器、陶器 | 瓷碗、瓷盘、陶罐、紫砂壶、陶瓷花瓶 |
| 2108 | 清洁用具 | 拖把、抹布、刷子(马桶刷、锅刷)、清洁球、垃圾桶 |
| 2109 | 梳子和海绵 | 梳子、发刷、海绵擦、洗澡海绵 |
| 2110 | 制刷材料 | 刷毛、刷柄(未加工)、鬃毛 |
第21类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商品名称的规范选择
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需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范表述,避免使用自创或模糊名称。“锅”应具体化为“不锈钢锅”“不粘锅”等,而非笼统的“厨具”;“碗”可细分为“陶瓷碗”“玻璃碗”等,若需注册表中未列出的商品,可提交“类似群组项目名称+说明”的形式,厨房用硅胶刮刀(非电)”,并附简要说明以明确商品属性。
类别与功能的交叉判断
部分商品因功能或材质不同可能跨类别,需结合使用场景判断。“保温杯”若为非电加热,属于第21类;若带电加热功能(如电热水杯),则需同时注册第11类。“牙刷”属于第21类,但“电动牙刷”因涉及电动装置,需同时注册第9类科学仪器类别。
避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注册前需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数据库进行近似查询,重点排查同类别或类似群组中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若计划注册“乐厨”商标用于厨房用具(第21类),需查询是否有“乐厨”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锅、碗等相同商品上,避免因近似驳回申请。

考虑防御性注册
为全面保护品牌,建议在第21类相关群组进行防御性注册,主营陶瓷碗的企业,可同时注册第21类的“瓷器、陶器”(2107群组)、“餐具”(2104群组)以及“家用或厨房用容器”(2102群组),防止他人在关联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
第21类与其他类别的关联
第21类商品常与其他类别存在功能或商业上的关联,企业在品牌布局时需综合考虑:
- 与第11类的关联:电烹饪器具(如电饭煲、电磁炉)、电加热器具(如电热水壶)属于第11类,若企业同时销售非电和电加热厨具,需在第21类和第11类分别注册。
- 与第7类的关联:厨房用电动机械(如食品加工机、榨汁机)属于第7类,若品牌涉及“电动厨具”,需在第7类和第21类(对应非电配件)注册。
- 与第16类的关联:纸巾、一次性餐具(纸碗、纸盘)属于第16类,若企业同时销售可重复使用餐具(第21类)和一次性餐具,需跨类别注册。
- 与第20类的关联:厨房家具(如橱柜、置物架)属于第20类,若品牌销售“厨房置物架”(第21类)和整体橱柜(第20类),需同时注册两类。
相关问答FAQs
Q1:第21类商标注册中,“厨房机器人”(非电)应如何选择商品名称?
A:“厨房机器人”(非电)通常指手动操作的厨房多功能工具,如搅拌、切碎、揉面等功能,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此类商品可归入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手工操作用具”群组(2105群组),建议注册名称为“厨房用手工操作机器人”或“厨房多功能料理机(非电)”,并在申请时附简要说明,明确其“非电动、手动操作”的特性,以区别于第7类或第11类的电动厨房机械。
Q2:企业若销售“带盖玻璃水杯”,是否需要同时注册第21类和第19类?
A:不需要。“带盖玻璃水杯”属于第21类“玻璃器皿”(2106群组),其材质为玻璃,功能为盛装饮品,与第19类的“建筑用玻璃”(如玻璃窗、玻璃砖)在功能、用途上有本质区别,第19类主要涉及建筑材料,而第21类侧重日常生活用玻璃制品,因此只需在第21类注册即可,但需注意,若水杯表面涉及陶瓷材质(如陶瓷杯身+玻璃盖),则需同时注册第21类“瓷器、陶器”(2107群组)中的“陶瓷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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