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选择正确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确保商标专用权得到充分保护的首要步骤,对于水果这一商品,其核心注册类别非常明确,但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和产品形态,也可能涉及其他相关类别,准确理解这些类别的划分,有助于企业构建全面的品牌保护壁垒。

核心类别:第31类
根据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及国际通行的尼斯分类,新鲜、未经加工的水果,其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是第31类。
第31类的名称为“未加工的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活动物;动物饲料;麦芽”,与水果直接相关的是群组3105“新鲜水果”。
第31类水果相关商品示例表
| 群组编号 | 商品/服务示例 | 说明 |
|---|---|---|
| 3105 | 新鲜水果;新鲜柑橘;新鲜苹果;新鲜草莓;新鲜榴莲 | 指未经任何加工、处于自然状态的水果。 |
| 3106 | 新鲜蔬菜;新鲜食用菌 | 虽然不是水果,但常与水果一同销售,可考虑一并注册。 |
| 3104 | 未加工的坚果;新鲜花生 | 如果业务涉及坚果,也应在此类别注册。 |
如果您的主营业务是种植、批发或零售新鲜水果,那么第31类是您必须注册的类别,它保护的是您的品牌在“新鲜水果”这一商品上的专用权,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常见误区与相关类别
许多经营者在注册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注册了第31类就万事大吉,但实际上,商业活动是多样的,不同的业务形态对应着不同的商标类别。
加工过的水果产品

当水果经过加工,改变了其自然形态和物理性质后,便不再属于第31类的范畴,这类产品通常涉及以下类别:
- 第29类: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水果罐头、果干、蜜饯、水果沙拉等,应注册在第29类。
- 第30类: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果酱、水果调味酱、以水果为主的零食、果味糖浆等,应注册在第30类。
水果销售服务
如果您经营的是一家水果店、水果超市或提供水果配送的线上平台,您提供的并非“水果”这个商品本身,而是“销售服务”,核心类别应为:
- 第35类: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其中的“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完美覆盖了实体店和线上零售的商业行为,您想为“XX果园”这个品牌开店,XX果园”作为店招,其核心保护就在第35类。
餐饮服务
如果您开设的是以水果为主题的餐厅、甜品店或果汁吧,提供现场制作和食用的服务,则应注册:
- 第43类:主要包括餐饮住宿服务。“XX鲜果茶饮”、“XX水果主题餐厅”等,应在此类别进行注册。
注册策略建议
在选择注册类别时,企业应首先明确自身的核心业务模式,如果只销售新鲜水果,注册第31类和第35类是基础配置,如果未来计划拓展至水果深加工领域,则应提前布局第29类和第30类,对于品牌化运作的企业,进行多类别的防御性注册,是防止品牌被“搭便车”和稀释的有效手段,建议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一份全面、精准的商标注册方案。

相关问答FAQs
Q1:我只卖新鲜水果,已经注册了第31类商标,别人还能用我的名字开一家同名的水果店吗?
A1: 是的,有可能,您注册的第31类保护的是“新鲜水果”这个商品,而开水果店属于“销售服务”,属于第35类的范畴,如果对方没有在第31类使用您的商标销售水果,而只是作为店招(第35类服务)使用,且您未在第35类进行注册,那么对方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不构成对您第31类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对于水果零售商而言,同时注册第31类和第35类至关重要。
Q2:我的商标名字里带有“水果”二字,是不是就只能注册在水果相关的类别里?
A2: 不是的,商标的名称和其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只要您申请的商标名称在您想注册的类别中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并且不具有欺骗性或违反禁用条款,就可以注册,一个名为“水果星球”的商标,既可以注册在第31类(新鲜水果),也可以注册在第25类(服装)、第41类(娱乐服务)等完全不相关的类别,但需注意,过于通用或描述性的词汇(如仅用“新鲜水果”作为商标)可能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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