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注册的商标和别人的两个字相同,还能通过吗?

在商业世界中,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商标则是品牌的核心标识,当创业者或企业主构思品牌名称时,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便浮现出来:心仪的两个字商标,如果发现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还能否成功注册?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它深植于商标法的核心原则与复杂的实践判断之中。

想注册的商标和别人的两个字相同,还能通过吗?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掌握商标注册的两大基石:在先申请原则避免混淆原则,在先申请原则意味着,谁先提交申请,谁就拥有优先获得权利的可能性,而避免混淆原则则是商标审查的灵魂,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使其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个完全相同的汉字商标,若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基于这两个原则,后申请的商标几乎注定会被驳回。

商业实践远比理论复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两个字的商标在字面上完全相同,也并非完全没有注册的可能,关键在于如何打破“混淆”这一核心障碍。

跨越障碍:可能性的具体情境分析

要判断两个字的相同商标是否能够共存,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剖析,其中最关键的变量是“商品/服务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差异:跨类保护与不跨类保护

商标注册并非漫无边际,它必须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国际上通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即尼斯分类)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分为了45个类别,如果两个相同的商标注册在完全不相关的类别上,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从而存在共存的空间。

著名的“大白兔”商标,当它注册在第30类“糖果”上时,与另一个在第5类“杀虫剂”上注册的“大白兔”商标,虽然文字完全相同,但由于其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目标消费群体截然不同,消费者几乎不可能将两者混淆,这种跨类别的相同商标注册是被允许的。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我们可以参考下表:

商标文字 申请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混淆可能性分析
“飞鸟” 第25类 服装、鞋、帽 与第18类“箱包”是否类似?需具体分析,有一定可能。
“飞鸟” 第9类 电脑、软件 与第25类“服装”类别差异大,混淆可能性低。
“飞鸟” 第41类 教育培训、娱乐服务 与第9类“电脑”类别差异大,混淆可能性低。

商标的显著性与独创性

想注册的商标和别人的两个字相同,还能通过吗?

商标的显著性是其获得保护的根本,一个商标的独创性越强、显著性越高,其保护范围就越广,反之,如果两个字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或通用名称,其显著性就很弱。

试图在第30类“米”上注册“鲜米”二字,本身就因为缺乏显著性而难以获准,如果此时已有另一家企业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鲜米”作为商标,那么后者的注册之路将更加艰难,因为审查员会认为,这种描述性的词汇本就不应由一家独占,相反,如果一个臆造词,如“嘀嘀”,用于第39类“运输服务”,其显著性极强,任何在后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都极难通过。

商标的实际使用与市场声誉

如果一个在先的相同商标虽然已经注册,但长期没有投入使用,或者其使用范围非常有限,并未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稳定的认知,那么在后申请人有时可以通过“撤三”(即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等法律手段,清除掉这个在先的权利障碍,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道路。

如果后申请人能够证明,尽管商标文字相同,但通过长期的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使自己的商标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消费群体中建立了与在先商标相区分的市场声誉,也可能在异议或复审程序中为自己争取到有利地位。

达成共存协议

在商业实践中,一种务实的解决方案是“商标共存”,如果后申请人能够与在先商标权利人进行沟通,并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同意双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商标局在审查时,会将此协议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因为共存协议表明,作为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双方均认为不会导致市场混淆,这极大地降低了审查员的顾虑。

策略与建议:面对相同商标的应对之道

面对心仪的两个字商标已被注册的现实,盲目提交申请绝非明智之举,以下是一套理性的应对策略:

想注册的商标和别人的两个字相同,还能通过吗?

  • 第一步: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 这不仅仅是搜索两个完全相同的字,更要检索读音相同、字形相似、含义相近的商标,并且要覆盖所有可能相关的商品/服务类别。
  • 第二步:深入分析在先商标状态。 了解其注册时间、指定类别、是否有效、是否有被撤销或异议的风险。
  • 第三步:评估自身商标的独创性与使用规划。 如果你的商标具有很强的独创性,并且有明确、大规模的使用计划,可以考虑在差异化的类别上尝试注册,或准备充分的证据以应对可能的驳回。
  • 第四步:寻求专业帮助。 商标事务错综复杂,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能够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建议,无论是尝试注册、提出异议、发起撤销还是进行共存谈判,都能提供关键支持。

两个字的商标相同,其注册之路充满挑战,但并非绝路,成功与否,取决于对商标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对具体情况的细致分析以及灵活务实的商业策略,在品牌建设的起点,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商标布局,是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相关问答FAQs

Q1:如果我只注册了英文商标,但发现有人在相同类别注册了与我英文含义相同的中文两个字商标,这会构成侵权吗?

A1: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核心依然是“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不仅要看文字的字面形态,还要考虑其读音、含义以及整体商业印象,如果你的英文商标(如“Sunshine”)已经通过大量使用在相关领域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那么他人注册含义相同的中文商标(如“阳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从而无法注册,甚至可能构成对你权利的侵犯,反之,如果双方知名度都不高,且英文和中文在形态上差异显著,审查员可能会认为不足以造成混淆,保护品牌时,建议将核心品牌的中英文、图形等元素都进行注册,形成更全面的保护网。

Q2:我发现有人抢注了我一直在使用的两个字的未注册商标,我该怎么办?还能夺回来吗?

A2: 这种情况在商标法中被称为“抢注”,法律为在先使用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你可以尝试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你已经有一定影响并使用的商标,根据中国《商标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你可以在该抢注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三个月内)及时提出“商标异议”,如果商标已核准注册,你可以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要成功夺回商标,关键在于收集和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你在对方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先使用该商标,并且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例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建议立即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评估证据并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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