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

这意味着,若某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无论其核定使用范围是否与拟注册公司业务相关),直接将其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公司,将因违反上述条款面临驳回风险。“茅台”作为白酒类驰名商标,即便在服装、电子等非关联行业,也禁止以“茅台”为字号注册公司。
实践中的具体限制场景
从市场监管实践看,以下情形均属于“不能用驰名商标注册公司”的典型场景:
| 场景类型 | 具体表现 | 法律依据 |
|---|---|---|
| 直接使用驰名商标 | 以“XX驰名商标+行业后缀”(如“华为科技”“格力电器”)作为公司名称 | 《商标法》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 近似或谐音使用 | 使用与驰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名称(如“华唯”“格丽”),易使公众产生联想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 跨类别滥用 | 在与驰名商标原属行业无关领域使用(如“同仁堂化妆品”“全聚德餐饮”以外的餐饮)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
违规注册的法律后果
若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以驰名商标注册公司,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 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通常为违法所得1-3倍,最高不超过2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民事赔偿:驰名商标权利人可通过诉讼主张侵权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
- 声誉损失: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企业商誉将严重受损,后续融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可能受阻。
合规操作建议
企业在命名时需遵循以下原则规避风险:
- 主动检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商标网”查询目标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是否存在近似冲突。
- 创新组合:采用原创词汇或无特定指向性的名称(如“智谱未来”“星环科技”),避免与知名品牌产生关联。
- 寻求授权:若确需使用驰名商标,应与权利人签订书面许可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等条款。
相关问答FAQs
Q1:我注册的公司名称中包含“驰名商标”,但未从事相关业务,是否仍会被处罚?
A:会的,只要企业名称中含有驰名商标且易使公众误认,无论实际经营领域如何,均违反法律规定。“腾讯房地产”即使不做互联网业务,也会因误导公众而被查处。
Q2: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过了保护期后能否注册公司?
A: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持续性,只要商标未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其保护效力不受时间限制,即使超过常规商标续展期,只要该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仍禁止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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