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子属于商标注册第几类?

杯子属于商标注册哪一类

在商标注册领域,“杯子”这类日常用品的类别归属需结合其功能属性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来确定,从核心用途来看,杯子主要用于盛装液体(如饮用水、茶饮等),属于“厨房洁具”或“餐饮器具”范畴,对应国际分类中的第21类,但实际应用中,若杯子被赋予特殊功能(如保温、运动场景)或附加文化属性,可能涉及其他类别,以下将从分类逻辑、具体类别及注意事项展开说明。

杯子属于商标注册第几类?

杯子的核心类别:第21类“厨房洁具”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11版,第21类涵盖“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电炊具;家用擦洗工具”。“杯子”作为典型商品,明确归属于该类下的“玻璃器皿”“陶瓷制品”“塑料容器”等细分项。

  • 常见子项示例
    • 玻璃杯(如透明饮水杯)、陶瓷杯(如马克杯)、塑料杯(如一次性水杯);
    • 带盖/无盖的饮用容器、保温杯(若仅强调物理结构,仍属此类)。

关键点:若杯子未附加电子加热、智能监测等功能,仅用于常规盛装液体,均默认归入第21类。

特殊功能杯子的跨类别情况

当杯子具备超出传统功能的特性时,需根据其主要用途调整类别:

  1. 保温杯(含电子加热功能)
    若保温杯内置电池、可自动加热饮品(如恒温杯),则核心功能为“电器”,应归入第11类(照明、加热、制冷设备等)。“带加热功能的智能保温杯”需在第11类注册。

  2. 运动/户外专用杯
    针对跑步、登山等场景设计的轻量化、防漏杯(如运动水壶),虽本质是容器,但因定位“体育装备”,可能关联第28类(游戏器具、体育用品),不过实践中,多数运动杯仍以第21类为主,需结合具体描述判断。

    杯子属于商标注册第几类?

  3. 装饰性/收藏级杯子
    若杯子以艺术造型、限量设计为核心卖点(如高端瓷器摆件、文创联名款),更侧重“艺术品”属性,理论上可归入第16类(纸品、文具)或第24类(纺织品),但实际操作中极少如此归类——除非明确标注“装饰用容器”。

类别选择的关键原则

商标注册的类别需遵循“主要用途优先”规则:

  • 若产品同时兼具“容器”与“电器”功能(如智能保温杯),建议双类别保护(第21类+第11类),避免单一类别无法覆盖全部风险;
  • 若品牌主打“文创属性”(如故宫联名杯),可在第21类基础上增加第16类(印刷品、文具),强化知识产权壁垒。

商标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 商品名称精准化
    提交申请时,需明确“杯子”的具体形态(如“玻璃水杯”“不锈钢保温杯”),避免笼统描述导致审查驳回。“塑料杯”比“杯子”更具针对性。

  2. 类似商品排查
    第21类下存在大量近似商品(如碗、盘、壶),需通过商标局数据库确认是否存在冲突。“陶瓷杯”可能与“陶瓷碗”构成类似商品,需谨慎选择子项。

  3. 国际分类的动态调整
    尼斯分类每10年修订一次(最新为2025年版),部分新兴品类(如环保材料杯)可能新增子项,建议及时关注官方更新。

    杯子属于商标注册第几类?

相关问答FAQs

Q1:保温杯带有电子加热功能,是否必须归入第11类?
A:是的,若保温杯的核心功能是通过电力实现加热(如自动烧水、恒温控制),则属于“电器”范畴,应归入第11类(第1107群:电加热烹调用具),若仅为被动保温(无电源),则仍属第21类。

Q2:文创联名款的杯子,除了第21类,还需要注册哪些类别?
A:若杯子附带包装盒、说明书等印刷品,建议增加第16类(第1605群:纸品文具);若品牌计划开发同系列周边(如笔记本、钥匙扣),还需考虑第14类(珠宝首饰)、第18类(皮革皮具)等,形成全品类保护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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