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法律为了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和囤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设立了“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理解和实践这“三年之期”的使用要求,成为每一位商标注册人必须掌握的核心课题。

法律意义上的“使用”究竟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商标法所要求的“使用”,并非简单的占有或内部展示,而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商标,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商业目的”和“公开性”,象征性的、孤立的、仅为维持商标权利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往往在撤销程序中难以被认可。
合法的使用形式是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直接附着于商品上的使用:将商标直接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这是最直观、最有效的使用方式。
- 用于服务场所的相关使用:对于服务商标,可以将其使用在服务的场所,如餐厅的菜单、酒店的指示牌、咨询公司的办公文具等。
- 用于商业文书上的使用:在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如销售合同、发票、收据、提单、报关单等,这些是证明商业交易真实发生的强有力证据。
- 用于广告宣传和展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广告、社交媒体推广、参加展览会等多种方式对商标进行宣传,使其在公众中产生认知,这也是非常普遍和重要的使用方式。
- 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在自营或入驻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天猫、拼多多等)的商品链接、店铺装修、产品详情页中使用商标,同样视为有效的商业使用。
需要强调的是,所有使用行为都必须是针对商标核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果仅在部分核定商品上使用,而未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当他人针对未使用的类别提出撤销申请时,该部分注册权利依然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如何系统性地收集与保存使用证据?
面对潜在的“撤三”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证据收集和保存机制至关重要,日常经营中的很多文件和材料,都可能成为未来应对撤销程序的关键“弹药”,以下是一个清晰的证据管理表格,可供参考:
| 证据类型 | 具体示例 | 关键点与注意事项 |
|---|---|---|
| 销售证据类 | 带有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据、物流单据、海关报关单等 | – 日期清晰:必须在三年指定期间内。 – 商标与商品对应:合同、发票上需明确体现商标图样和对应的商品名称。 – 交易真实性:避免仅为应对撤三而制作的虚假合同或发票。 |
| 产品/包装证据类 | 带有商标的产品实物照片、包装照片、产品说明书、质检报告等 | – 形成时间可溯:照片最好有带日期的原始数据,或与生产批次记录关联。 – 商标清晰可见:确保商标在产品或包装上的突出展示。 |
| 宣传推广证据类 | – 线上:社交媒体推广截图、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截图、网络广告合同及投放证明。 – 线下:杂志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牌照片、宣传册、展会照片。 |
– 线上证据:保留完整的URL链接、发布时间、合同和付款凭证,最好进行公证。 – 线下证据:保留广告合同、付款发票、展会参展合同、现场照片等。 |
| 授权许可证据类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如上述各类证据) | – 合同备案:许可合同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增强法律效力。 – 证据链完整:不仅要有许可合同,还需有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商标的证据。 |
核心原则:任何证据都应能清晰地指向“谁(注册人)在什么时间(三年内)在什么商品/服务上(核定类别)如何使用了该商标”,建立专门的商标档案文件夹,无论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定期整理归档,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风险管理方式。

常见使用误区与策略建议
许多企业对商标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权利在不知不觉中受损。
仅少量使用即可。 有些企业认为,只要象征性地生产一两个带有商标的产品,或发布一次广告,就算完成了使用义务,这种“象征性使用”若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真实的商业意图,在审查中可能不被采纳,使用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商业规模。
商标设计变更后仍使用旧标。 如果企业改变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如图形、文字等),但未重新注册,仍在使用旧版商标进行宣传,这并不能被视为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有效的使用必须是对注册商标图样本身的使用。
策略建议:
- 系统化管理:从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就应有意识地开始收集使用证据,将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流程。
-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商标使用情况盘点,特别是临近三年期限时,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未使用的类别。
- 最低限度维持:对于暂未大规模推向市场,但未来有战略规划的储备商标,应至少通过委托加工、小规模销售、线上展示等方式进行最低限度的商业使用,并保留好所有证据。
- 利用许可:如果自身暂不使用,可以考虑将商标许可给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使用,这同样是合法有效的使用方式。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我的商标注册马上就满三年了,但产品还在研发阶段,尚未正式上市销售,现在该怎么办?

解答: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应尽快进行一次真实的小规模商业活动,可以生产一批样品,通过试用、赠送等方式提供给潜在客户,并保留好相关的生产记录、物流单据和接收方的反馈信息,可以立即启动线上宣传,如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带有商标的产品预告文章或介绍页面,并确保这些页面可以被有效追溯发布时间,可以考虑参加行业展会,在展会上展示带有商标的产品概念模型或宣传资料,并保留参展合同、展位照片和宣传册,这些“预热”性质的商业活动,只要证据确凿,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已开始为商业目的使用该商标。
问题2:我将商标使用在了核定注册的A类商品上,但有人针对我从未使用过的B类商品提出了“撤三”申请,我的A类使用证据能保住整个商标吗?
解答: 不能,商标权具有类别独立性,你在A类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只能维持你在A类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无法延伸至B类商品,如果审查员认定你在B类商品上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未使用,那么该商标在B类商品上的注册将被依法撤销,为了保护完整的商标资产,最佳策略是在所有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都进行适度的商业使用,如果某些类别确实暂无使用计划,也应评估其重要性,必要时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方式来维持权利,或者放弃该类别的注册,以避免未来被他人“撤三”后影响整体品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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