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全称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与专利权、商标权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保护对象和权利内容具有鲜明的特点,软件著作权是法律赋予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的独占性权利,类似于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但它是针对计算机程序这一特殊表现形式而言的。

计算机软件通常由程序和文档两部分组成,程序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无论是程序还是文档,只要其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下来,就可能成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产生基础是软件的独创性,这里的“独创性”并非指软件的技术水平高低或者思想内容的新颖,而是指软件是开发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复制他人的作品,这种创作必须体现出作者的选择、安排和设计,具有一定的智力创造性,两个开发者独立设计出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只要各自的代码表达方式不同,且都具备独创性,那么两者都可以分别享有各自软件的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软件的开发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本身,这与专利权对技术方案的保护有本质区别。
软件著作权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专有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属于人身权,通常不可转让,也不可被剥夺;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属于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进行转让,并且可以继承。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是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的自然人,对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职务开发等情形,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则有其特殊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是从事本职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的软件,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属于职务软件,其著作权属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有明确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而非发表之日。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获得行政和司法保护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实行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即软件著作权并非必须登记才能享有著作权,但办理登记后,软件登记管理机构会发放登记证明文件,这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有力初步证据,在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有助于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软件著作权登记通常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连续前后各30页(若程序不足60页,则提交全部源程序文档)、软件说明文档、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公告。
在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激励创新、促进软件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软件开发者投入的智力劳动和经济利益,鼓励开发者投入更多资源进行软件研发和创新,同时也规范了软件的使用和传播秩序,促进了软件技术的合法交流和推广,对于企业而言,拥有自主软件著作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也是企业融资、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资质之一。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软件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以下通过表格形式简要展示其主要权利类型及含义:
| 权利类型 | 权利含义 | 权利属性 |
|---|---|---|
| 发表权 | 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人身权 |
| 署名权 | 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人身权 |
| 修改权 | 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人身权 |
| 复制权 | 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财产权 |
| 发行权 |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 财产权 |
| 出租权 |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专有权利(软件非主要出租标的除外) | 财产权 |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 财产权 |
| 翻译权 | 将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财产权 |
相关问答FAQs: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解答: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但保护对象、保护条件和权利内容有显著区别,保护对象不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表达形式”,即程序的代码、文档等具体的文字性、符号性表达,而不保护软件的思想、算法、处理过程等技术方案;而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即针对技术问题提出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软件的技术方案如果符合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条件不同:软件著作权基于作品的“独创性”自动产生,无需审查,登记是自愿的;而专利权需要经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的实质审查,符合条件才能授权,程序较为严格,保护期限不同: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为5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权利内容不同:软件著作权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财产权和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专利权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等独占实施权。
没有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吗?如何证明软件著作权归属?
解答: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论是否登记,都受法律保护,登记并非软件著作权获得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它是软件著作权归属的重要初步证据,在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软件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事项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如果软件没有进行登记,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其著作权归属:1. 证明软件的开发者身份,如开发过程中的设计文档、源代码、与开发相关的邮件往来、会议纪要、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实际开发者的证据;2. 证明软件的完成时间,如软件的首次发表时间、开发日志、版本控制记录等;3. 对于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软件,相关的书面合同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直接证据,虽然不登记也受保护,但为了在维权时提供便利,建议开发者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46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