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侵权就是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涵盖民事权益的多个方面,准确理解侵权的概念、构成要件、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的法律特征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保护民事权益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侵权行为一般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但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无过错责任)。
侵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行为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行为,或实施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抄袭他人作品等。
- 损害事实:存在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包括财产损失(如财物毁损、减少)和精神损害(如名誉受损、精神痛苦)。
-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损害是由该行为导致的。
- 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无过错责任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只要存在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常见的侵权类型
侵权行为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以下为常见类型及典型情形:
| 侵权类型 | 定义 | 典型情形 |
|---|---|---|
| 侵害人身权 | 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行为 | 诽谤他人名誉、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等 |
| 侵害财产权 | 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盗窃、侵占财产、侵犯知识产权(如抄袭、专利侵权)等 |
| 知识产权侵权 | 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等 |
| 环境污染侵权 |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 工厂排放废水导致河流污染、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等(适用无过错责任) |
| 产品责任侵权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 生产者销售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 饲养的宠物咬伤他人、饲养的牲畜踩踏农田等(例外:因被侵权人故意挑逗动物)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侵权的免责事由
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常见的免责事由包括:被侵权人故意(如因自杀、自伤行为导致损害)、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正当防卫(为保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应承担适当责任)、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权益的行为)等。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如果只是在网上转发了他人的文章,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是否构成侵权?
解答: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可能构成侵权,即使未用于商业用途,若转发行为未经授权且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影响作品正常传播、导致作者署名权被侵犯等),仍可能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但如果转发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则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需满足“少量使用”“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条件。
问题2:小区里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怎么办?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若无法确定具体抛物人,除能够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场或有其他证据排除侵权可能外,该楼层的所有住户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此举旨在保护被侵权人权益,同时警示公众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物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46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