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18类具体包括哪些商品或类别?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石,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商标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第18类商标主要涉及皮革、皮毛、箱包等商品,了解第18类商标的具体范围,对于企业准确保护品牌、避免侵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核心类别、具体商品、保护范围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解读商标第18类的内容。

商标18类具体包括哪些商品或类别?

第18类的核心类别及定义

商标第18类的核心主题是“皮革、皮毛及其制品,箱包、雨具等”,根据尼斯分类标准,该类别主要包括以皮革、动物皮毛、人造革等材料制成的各类商品,以及旅行用品、雨具、马具等相关物品,需要注意的是,第18类不以商品的用途为主要划分依据,而是以材料为主要分类标准,因此某些功能类似但材料不同的商品可能属于不同类别(布制背包属于第25类,而皮革背包则属于第18类)。

第18类的具体商品细分

第18类商品涵盖范围广泛,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子类别,每类商品均具有明确的保护范围:

皮革及皮毛制品

这是第18类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制成的各类商品,具体包括:

  • 皮革半成品:如生皮、熟皮、皮革板等原材料;
  • 皮革制品:如皮箱、皮包(手提包、背包、钱包等)、皮手套、皮腰带、皮制服装(如皮衣、皮裙)、皮制装饰品(如皮制发饰、皮制腕带)等;
  • 皮毛制品:如裘皮、人造毛皮、毛皮制品(如毛皮围巾、毛皮披肩)等。

箱包及容器类商品

此类商品以皮革、人造革等为主要材料,用于盛放或携带物品,常见商品包括:

  • 旅行箱包:如行李箱、旅行袋、化妆箱、公文包等;
  • 日常箱包:如手提包、斜挎包、书包、购物袋等;
  • 专用容器:如皮制套子(用于包裹相机、乐器等)、皮制瓶套等。

雨具及阳伞

第18类涵盖部分以皮革或防水材料制成的雨具及阳伞,主要包括:

商标18类具体包括哪些商品或类别?

  • 皮制雨具:如皮制雨衣、皮制雨伞套等;
  • 阳伞及配件:如伞骨、伞柄(若为皮革材质)等,但需注意,布制雨伞、晴雨伞通常属于第18类,而折叠扇、非皮革制手杖则属于第16类或第8类。

动物用及马具商品

此类商品主要服务于动物及骑乘需求,包括:

  • 宠物用品:如皮制宠物项圈、宠物牵引绳、宠物窝(皮革材质)等;
  • 马具:如马鞍、缰绳、马鞭、马具套等;
  • 其他动物用品:如皮制牲畜颈圈、皮制挽具等。

其他相关商品

除上述类别外,第18类还包括一些特殊商品,

  • 皮制绳索:如皮制捆绑带、皮制装饰绳等;
  • 皮制旗帜:如皮革材质的旗帜或旗杆;
  • 人造花:若以皮革或皮毛为材料制作的人造花(通常人造花属于第26类,但材料特殊时可能归入第18类)。

第18类与其他类别的区分

商标分类中,部分商品的功能或用途相似但因材料不同而归属不同类别,企业需注意区分:

  • 与第25类的区别:第25类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等,若服装、鞋帽为皮革材质,则同时属于第25类和第18类;若为布料、针织等材质,则仅属于第25类。
  • 与第16类的区别:第16类主要包括纸制品、印刷品等,但若伞骨、伞柄为皮革材质,则属于第18类;而伞面为布料的雨伞通常属于第18类,折叠扇、非皮革制手杖属于第16类或第8类。
  • 与第28类的区别:第28类主要包括游戏用品、玩具等,若动物玩偶为皮毛材质,则可能同时属于第28类和第18类,需根据具体材质判断。

第18类商标的注册建议

企业在申请第18类商标时,需结合自身商品范围和品牌规划,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商品范围:根据实际经营的商品,在注册时选择具体的小项名称(如“皮箱”“钱包”“宠物项圈”等),避免因商品名称过于宽泛或模糊导致保护不充分。
  2. 关联类别注册:若企业同时经营非皮革材质的箱包或服装,建议在第25类、第16类等相关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防止他人恶意抢注。
  3. 关注类似商品:注册时需查询《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与第18类类似的商品(如第25类、第28类中的相关商品),避免因类似商品冲突导致注册失败。

第18类商品示例表

为更直观地展示第18类的商品范围,以下列举部分常见商品及其对应的尼斯分类小项:

商标18类具体包括哪些商品或类别?

商品名称 尼斯分类小项(示例) 备注说明
皮箱 1801:皮箱、行李箱 包括各种材质的皮革箱包
手提包 1802:手提包、旅行包 皮革或人造革材质
皮手套 1803:皮手套、皮鞋 包括劳保手套、时尚手套等
皮腰带 1804:皮带、腰带 包括皮革材质的各类腰带
钱包 1805:钱包、卡包 皮革或人造革材质
雨伞 1806:雨伞、阳伞 包括皮制伞套、伞柄等
宠物项圈 1806:宠物项圈、牵引绳 皮革或皮毛材质
马鞍 1807:马鞍、马具 包括骑乘用马具配件
人造毛皮 1808:人造毛皮、毛皮制品 包括仿制毛皮的各类商品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如果我的企业既生产皮革箱包,又生产布料背包,商标注册应该如何选择类别?
解答:皮革箱包属于第18类,布料背包属于第25类,建议企业在两个类别分别提交注册申请,以确保全面保护品牌,第18类注册需选择“皮箱、手提包”等小项,第25类注册需选择“背包、购物袋”等小项,若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还可考虑在关联类别(如第16类的伞、第28类的玩具等)进行防御性注册。

问题2:第18类中的“皮制服装”和第25类的“服装”有何区别?注册时是否需要同时申请?
解答:第18类的“皮制服装”特指以皮革、皮毛为主要材料的服装(如皮衣、皮夹克、皮裙等),而第25类的“服装”则涵盖各类材质的服装(如棉、麻、化纤等),若企业仅生产皮制服装,仅需在第18类注册;若同时经营非皮制服装,则需在第25类注册,为避免市场混淆,建议同时申请两个类别,防止他人在不同材质服装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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