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标识中,我们常常会在商标符号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看到“™”字样,这一标识虽然不如“®”符号那样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在商业实践中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要理解“™”的含义,需要从商标的法律保护体系、商业使用习惯以及权利人权利意识等多个维度进行剖析。

从法律性质来看,“™”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中文通常译为“商标标记”,它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使用的符号,而是商标权利人的一种自我声明,向外界表明该标识作为商标正在使用,并主张相关权利,与受法律严格规制的注册商标符号“®”(Registered Trademark)不同,“™”的使用不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机关的核准,任何市场主体只要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使用标识作为商标,即可自行标注“™”,这种特性使得“™”成为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或尚未满足注册条件时,保护自身商业标识的重要工具。
从使用场景分析,“™”主要出现在三种情况中:其一,商标注册申请已提交但尚未获得核准阶段,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多个环节,整个流程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为了尽早建立品牌认知度并防止他人抢注,企业通常会开始使用标识并标注“™”,向市场传递“该标识已作为商标使用,权利正在申请中”的信号,某餐饮企业在提交“招牌奶茶”商标申请后,即可在店面招牌、宣传单页上使用“招牌奶茶™”的标识,既保持品牌一致性,又避免因未标注“™”导致消费者对标识性质产生误解,其二,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与使用原则相结合,即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但未注册商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也能获得法律保护,对于不愿或无法及时注册的商标,企业通过标注“™”可以强化其作为商标的属性,在发生纠纷时主张在先使用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其三,企业对商标标识进行优化调整或市场测试阶段,当企业对现有商标设计进行局部修改或推出新的品牌标识时,在正式注册前可通过标注“™”进行小范围市场测试,观察市场反应,同时防止他人在测试期间恶意仿冒。
从法律效力角度,“™”本身不具有创设专用权的效力,但其使用对商标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权利在先使用的证据,标注“™”的标识可以与其他商业标识(如商品名称、装潢)形成区分,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权利人可凭借“™”标识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证据,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寻求法律保护奠定基础,在“老字号”商标纠纷中,企业早期使用“™”的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均可作为证明其商标在先使用和持续使用的关键证据,它具有警示和公示作用。“™”标识能够提醒竞争对手和潜在侵权人,该标识已作为商标使用,存在权利归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他人的恶意抢注或仿冒行为,虽然这种警示作用不如“®”标识的法律强制力强,但在商业实践中仍能发挥重要的心理威慑效果,它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品牌来源,标注“™”的标识能够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建立稳定的品牌认知,对企业积累商誉、拓展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的使用是全球商业实践的通行做法,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商标权利人同样可以自由使用“™”标识,无需主管机关审批,美国《兰哈姆法》虽未明确规定“™”的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标注“™”被视为商标使用的初步证据,有助于权利人证明其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这种国际统一的实践做法,为跨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提供了便利,也使得“™”成为国际商业通用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的使用并非毫无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注“®”符号,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使用“™”,但若权利人明知其标识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如缺乏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等),仍恶意标注“™”并误导消费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在使用“™”标识时,应确保其标识已实际作为商标使用,并避免产生消费者混淆或市场混淆。
以下表格总结了“™”标识与“®”标识的主要区别:
| 对比项 | ™(商标标记) | ®(注册商标标记) |
|---|---|---|
| 法律性质 | 自愿使用的权利声明,无需核准 | 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专用权标识 |
| 使用条件 | 商标已实际使用,无论是否注册 | 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
| 法律效力 | 证明在先使用,辅助主张权利,无专用权 | 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绝对保护 |
| 使用场景 | 申请中、未注册、优化测试阶段的商标 | 已获注册证书的商标 |
| 禁止性规定 |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如标注®) | 不得将未注册商标标注® |
为更直观理解“™”的使用场景,以下列举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新型智能手环,计划以“智环”作为品牌名称,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该公司开始小批量生产并在电商平台销售,同时在手环包装、产品详情页标注“智环™”,在此期间,另一家公司仿冒其外观设计并使用类似标识,原公司凭借“智环™”的早期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宣传材料)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在先使用,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在未注册商标保护中的实践价值。
相关问答FAQs
问:商标标注“™”后是否享有专用权?
答:不享有,标注“™”仅表明该标识作为商标正在使用或权利正在申请中,本身不创设专用权,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标注“®”)才享有专用权,受法律排他保护,未注册商标标注“™”后,若他人已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并获注册,或其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可能无法阻止他人使用。

问:所有商标都可以标注“™”吗?是否有法律风险?
答:原则上,只要商标已实际使用,权利人即可自愿标注“™”,但需注意以下风险:一是若标识本身不具备显著性(如仅描述商品质量、功能),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标注“™”后仍可能无法注册,且在纠纷中难以获得保护;二是若明知标识未注册却标注“®”,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是若恶意标注“™”并误导消费者,使公众误认为已注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应在确保标识实际使用的基础上合理标注“™”,并及时推进商标注册流程以获得更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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