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相似是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领域中一个核心且重要的概念,主要用于判断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原创作品之间是否存在抄袭或模仿的关系,它并非指作品在字面、表达形式上的完全一致,而是强调两者在思想、情感、创意、结构、核心情节、主要人物关系以及整体艺术效果等方面的实质性部分高度重合,以至于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如普通读者、观众或听众)产生两者存在“渊源联系”的误认,即认为后一作品是前一作品的抄袭、模仿或演绎,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对其原创性表达的保护需求与社会公众对知识的合理利用、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需求,避免因过度保护而阻碍思想的传播与文化的进步。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通常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非简单的机械比对,要区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这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本身、事实信息、操作方法或数学公式等,实质性相似的核心在于判断相似的部分是否属于受保护的“表达”,两部小说都以“复仇”为主题,这属于思想范畴,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两部小说在复仇的具体情节设计、人物性格塑造、关键场景描述等方面高度相似,则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判断时需考虑作品独创性的高低,独创性越高的作品,其受保护的表达范围越广,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也可能相应提高,一部具有高度独创性的诗歌,其独特的意象组合、语言风格若被他人抄袭,即使字面差异较大,也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而对于独创性较低的作品,如简单的产品说明书,其表达的保护范围较窄,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更为严格。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实质性相似通常采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检验法,第一步是“抽象”,即剥离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事实、公共领域素材等元素,仅保留可能受保护的表达部分,第二步是“过滤”,将作品中属于公有领域、通用表达、功能性表达或因合并原则(即思想与表达密不可分时,只保护思想)无法单独保护的元素去除,第三步是“比较”,将经过抽象和过滤后剩余的受保护表达部分与被诉侵权作品对应部分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在文学作品侵权案中,法院可能会先将故事主题、时代背景等思想因素抽象掉,再过滤掉通用情节(如“王子与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结局)、公知历史事件等,然后重点比对核心情节的独创性编排、人物关系的独特设置、具体场景的细节描写等是否构成相似。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还可以分为“整体观感法”和“部分subs部分法”,整体观感法(或称“普通观察者测试”)是从普通受众的角度出发,综合感知两部作品的整体印象和感觉,判断是否因相似而产生混淆,这种方法适用于音乐、美术、影视等艺术性较强的作品,强调作品给受众带来的直观感受,部分subs部分法则侧重于对作品中的具体构成部分(如章节、段落、旋律、画面等)进行逐项比对,分析各部分的相似程度及在整个作品中的重要性,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可能会对程序的源代码、目标代码、结构、顺序、组织等进行逐行比对,判断相似部分是否占足够比重且属于核心功能模块,下表总结了实质性相似判断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 考量维度 | 作用与意义 | |
|---|---|---|
|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 区分受保护的表达与不受保护的思想、事实、方法等 | 明确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避免因保护思想而阻碍知识传播 |
| 独创性程度 | 作品中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与创造的强度 | 独创性越高,受保护的表达范围越广,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可能越高 |
| 抽象-过滤-比较法 | 剥离思想、过滤公有元素后,对剩余受保护表达进行比对 | 科学、系统地识别实质性相似部分,减少比对的主观随意性 |
| 整体观感法 | 从普通受众角度判断作品整体印象是否相似到足以混淆 | 适用于艺术性作品,侧重受众的主观感受和认知混淆可能性 |
| 部分subs部分法 | 对作品具体构成部分进行逐项比对,分析相似部分的比重与重要性 | 适用于结构化作品(如软件、书籍),侧重客观、细节层面的相似性 |
实质性相似还需考虑接触的可能性,即被诉侵权人是否有机会接触到权利人的作品,如果两部作品在内容上高度相似,但被诉侵权人无法证明其曾接触过原作(如作品未公开发表、被诉侵权人处于偏远地区等),则法院可能不会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除非相似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达到“巧合难以置信”的程度,两部内容高度相似的小说,若一本已广泛发行,另一本作者无法合理解创作来源,则接触可能性成立,增加了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概率。
需要注意的是,实质性相似并非一个绝对量化的标准,而是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的综合法律评价,不同类型的作品(如文字、音乐、美术、软件)、不同行业的惯例、作品的受众群体等因素都会影响判断结果,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借助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等手段,尤其是在涉及复杂技术或专业艺术领域的案件中,以更准确地判断实质性相似是否存在。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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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质性相似与字面相似有什么区别?
答:字面相似是指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存在直接的、表面的相同或近似,如文字逐字复制、旋律片段完全一致等,属于抄袭的初级形式,实质性相似则不仅包括字面相似,更强调作品在思想、结构、核心创意等深层次内容上的高度重合,即使字面表达不同,但整体效果和核心表达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实质性相似的范围更广,更能体现著作权法对原创性表达的实质保护。 -
问:如何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答:判断实质性相似需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抽象-过滤-比较法”剥离思想、公有元素后,比对受保护表达部分的相似性;结合“整体观感法”从普通受众角度判断是否产生混淆,同时辅以“部分subs部分法”分析具体构成部分的相似比重;还需考虑被诉侵权人的“接触可能性”及相似部分的独创性强度,司法实践中通常由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专家意见及行业惯例进行综合认定,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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