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的“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中文通常译为“商标”或“商业标志”,它是一种常见的标识符号,用于向公众表明该标记正在作为商标使用,但可能尚未完成官方注册流程,在商标法律体系中,“TM”符号的使用并非强制要求,但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权利宣示、市场区分、风险规避等方面,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解析“TM”的含义及相关法律与实践问题。

“TM”的核心含义与法律属性
“TM”的本质是一种权利宣示符号,其核心功能是向外界表明该标记的使用者将其视为商标,旨在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与已注册的“®”(注册商标符号)不同,“TM”本身并不直接代表商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应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注册,而是强调“正在使用中的商标”这一状态,从法律属性来看,“TM”的使用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授权行为,即使用者的权利基础并非来源于“TM”符号本身,而是来源于其实际使用行为或商标申请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意味着,商标专用权(即独占使用权)的取得以注册为原则,但“TM”符号的使用并不以是否申请注册为前提,只要使用者确实将该标记用于商业活动(如商品包装、服务宣传、合同文件等),即可标注“TM”,以表明其商标使用意图。
“TM”的使用场景与法律意义
(一)使用场景:从申请到注册的过渡状态
“TM”最常见的使用场景是商标申请提交后至核准注册前的过渡期,具体而言,当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得《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即可在标记旁标注“TM”,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约需9-12个月),尚未确定是否能获准注册,对于尚未申请注册但已在商业中使用的标记,使用者也可标注“TM”,以表明其商标使用意图,避免他人误认为该标记是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
需注意的是,“TM”的使用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实践中,企业或个人主动标注“TM”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可提前建立品牌认知,让消费者形成“该标记对应特定商家”的印象;可在发生商标纠纷时,证明使用者具有“在先使用”或“在先申请”的事实,为维权提供初步证据。
(二)法律意义:权利宣示与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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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宣示功能
“TM”符号相当于对公众的“通知”,告知他人该标记已作为商标使用,属于特定商业主体的“品牌标识”,这种宣示有助于减少“善意侵权”的可能性——即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记,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中,“TM”的使用时间可作为证明“使用意图”和“市场影响力”的辅助证据。 -
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标的核心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TM”符号的附加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功能,消费者看到标注“TM”的标记,会将其与特定品牌关联,从而降低选择成本,建立品牌忠诚度,某初创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TM”,即使尚未注册,也能让消费者逐步形成对该品牌认知,为后续注册和品牌推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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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作用
对于尚未注册的商标,标注“TM”可提醒使用者:该标记尚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权利范围和稳定性较弱,需尽快推进注册流程,也可避免因未标注而导致的“默认放弃权利”风险——若长期将具有显著性的标记作为通用名称使用(未标注“TM”或®),可能因缺乏商标使用意识而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注册可能性。
“TM”与“®”的核心区别
实践中,常有人混淆“TM”与“®”(注册商标符号),两者的法律地位和适用场景存在本质差异,为明确区分,可通过以下表格对比:
| 对比维度 | TM(商标符号) | ®(注册商标符号) |
|---|---|---|
| 法律含义 | 表明标记正在作为商标使用,可能未注册或申请中 | 表明标记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享有专用权 |
| 权利基础 | 基于实际使用行为或商标申请行为,无独占效力 | 基于商标注册证,享有全国范围内的专用权 |
| 使用前提 | 无强制要求,可在使用或申请后标注 | 仅限已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而标注®属违法行为 |
| 法律后果 | 无直接行政处罚,但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纠纷 | 伪造®标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
| 维权力度 | 可主张“在先使用”或“不正当竞争”,但保护范围有限 | 可直接依据《商标法》第57条主张侵权,保护范围明确 |
需特别强调,未注册商标而标注“®”是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需严格区分“TM”与“®”的使用场景,避免法律风险。
“TM”使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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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通用名称混淆
标注“TM”的标记需具有显著性,即能够区分商品来源,若标记本身是商品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如“苹果”用于水果)或缺乏显著性的符号(如简单几何图形),即使标注“TM”,也无法作为商标获得注册,更无法形成有效权利。“矿泉水”作为通用名称,无论是否标注“TM”,均无法注册为商标。 -
规范标注方式
“TM”通常标注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字体大小应与商标主体协调,避免过于突出导致消费者误解,实践中,常见标注方式为“商标™”或直接在标记后加“™”,无需特殊字体或颜色(但不得与®符号混淆)。 -
尽快推进注册流程
“TM”仅是过渡性符号,商标专用权的最终保障在于注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即使已标注“TM”,若未及时申请注册,可能被他人抢注,导致前期品牌投入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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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使用证据
为证明“TM”标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商业影响力,使用者需保留相关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包装照片等,这些证据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诉讼中至关重要,可证明“在先使用”时间及市场影响力,为维权提供支持。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所有未注册商标都可以标注“TM”吗?
解答:并非所有未注册商标都可以随意标注“TM”,根据商标法原理,只有具有显著性的标记才能作为商标使用并标注“TM”,若标记本身属于商品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如“纯净水”)、或缺乏显著性的符号(如“圆形”仅用于饮料),即使标注“TM”,也无法形成有效的商标权利,且可能在后续注册中被驳回,若标记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如与国家名称、国旗近似)、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等禁用条款,即使标注“TM”,也无法获得注册,且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在标注“TM”前对标记进行显著性评估,并尽快提交注册申请。
问题2:标注“TM”后,是否可以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记?
解答:标注“TM”本身不直接产生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但可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具体而言:
- 对于已申请注册的“TM”标记:在商标申请日之前,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记,可能导致商标局的驳回(根据“申请在先原则”);若他人使用在先,则可能构成“在先使用权”抗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 对于未申请注册的“TM”标记:若使用时间较长且已形成一定市场影响力,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主张“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权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导致混淆,但需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有限,仅限于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且无法对抗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若他人申请在先且获准注册)。
标注“TM”仅是权利宣示的初步手段,要获得更强保护,仍需及时完成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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