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专利转让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专利转让所需的主要手续和流程,供参考。
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 专利权有效性确认:转让人需确保所转让的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且按时缴纳了年费,若专利权已终止、被宣告无效或处于质押状态,则转让无效,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或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以核实专利权的有效性。
- 转让方案制定:转让人与受让人需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专利实施许可范围(如是否包含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核心条款,并形成书面转让方案,若涉及职务发明,需确认发明人是否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或获得相应补偿。
- 专利价值评估:为避免转让价格过高或过低,双方可委托专业的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技术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定价参考,评估内容通常包括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实施难度及法律稳定性等。
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专利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需明确以下内容:

-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转让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及专利权有效期限;
-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及支付期限;
- 专利权移交方式(如技术资料交付、实施指导等);
-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合同生效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双方需签字盖章,自然人需签字,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专利转让合同登记备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转让合同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否则转让行为对第三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具体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材料: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 《专利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可在官网下载填写);
- 书面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若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 《专利登记簿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
-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等,若材料不合格,会通知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合格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 登记备案与公告: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转让事项,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登记备案的生效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转让合同登记通知书》为准。
专利权变更手续
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将专利权从转让人名下转移至受让人名下,具体步骤如下:

- 提交变更申请:双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转让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及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如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个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婚姻关系证明等)。
- 缴纳费用: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目前为200元/件),可通过网上缴费、银行汇款或面缴方式缴纳。
- 审核与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专利登记簿上变更专利权人信息,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变更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后续事项处理
- 技术资料交接:转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人移交与专利技术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实施例等,并协助受让人理解技术内容,必要时提供技术指导。
- 专利实施与维护:受让人成为专利权人后,需负责专利权的后续维护,包括按时缴纳年费、办理专利权续展(如适用)等,若未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可能被终止,受让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 税务处理:专利转让所得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转让人需根据税法规定申报纳税,个人转让专利权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需咨询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 禁止性规定:根据《专利法》,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还需特别审批。
- 职务发明转让:职务发明的专利权转让需经单位同意,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单位需在转让前支付发明人应得的报酬或给予奖励。
- 合同无效情形:若转让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双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专利转让流程及材料清单表
| 阶段 | 主要手续 | 所需材料 |
|---|---|---|
| 转让前准备 | 确认专利权有效性、制定转让方案、专利价值评估 | 专利法律状态查询记录、转让方案草案、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可选) |
| 签订转让合同 |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转让合同原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
| 合同登记备案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申请 | 《专利转让合同登记申请表》、转让合同、专利登记簿副本、双方身份证明、代理委托书(如有) |
| 专利权变更 |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双方身份证明、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
| 后续事项处理 | 技术资料交接、专利维护、税务申报 | 技术资料清单、年费缴纳凭证、税务申报表 |
相关问答FAQs
Q1: 专利转让未办理登记备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专利转让合同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否则该转让行为对第三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若未完成登记备案,专利权在法律上仍属于转让人,受让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无法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登记备案是专利转让的法定必经程序,对保障受让人权益至关重要。
Q2: 专利转让后,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专利权转让前,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的被许可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若转让人未通知被许可人或未征求其意见即转让专利权,转让合同可能对被许可人不发生效力,若专利权转让后,被许可人仍希望继续实施专利,需与新专利权人(受让人)重新签订许可合同,或原合同中明确约定“专利权转让后,许可合同自动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否则,原许可合同因专利权主体变更而终止,被许可人需获得新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继续实施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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