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分类是什么?商标国际分类,又称《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标准分类体系,旨在统一全球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便于商标的申请、审查、管理以及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该体系最初于1957年在法国尼斯签订《尼斯协定》后建立,历经多次修订,目前已成为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采用的分类标准,为商标保护的地域性和专业性提供了重要支撑。
商标国际分类的结构与层级
商标国际分类采用层级结构,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为类别、类别群组和商品/服务项目三个层级,具体逻辑如下:
类别(Class)
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每个类别对应特定的领域,
- 第1类:化学品、工业用化学品(如染料、颜料、肥料等);
- 第5类:药品、医用制剂、兽医用制剂;
- 第9类:科学仪器、计算机硬件、电子设备(如手机、相机、软件等);
- 第25类:服装、鞋帽、袜类等服饰用品;
-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如电商平台的广告推广、商业管理咨询等);
- 第42类:技术服务、软件即服务(SaaS)、云计算服务等。
类别群组(Group)
每个类别下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等进一步划分为多个群组,例如第9类下的“0901群组”为“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而“0902群组”则为“录音、发声、传音、拾音、放音、声音或者图像的传输器具”,群组的设置有助于更精准地限定保护范围。
商品/服务项目(Item)
群组下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0901群组”中的“计算机”“智能手机”“电容器”“电池”等,商标注册时需明确指定具体的商品/服务项目,且名称需与分类表中的规范表述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保护范围受限。
商标国际分类的意义与作用
商标国际分类的核心意义在于标准化与国际化,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统一注册标准,减少地域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分类可能存在差异,服装”在某些国家可能属于第25类,而在另一些国家可能涉及多个类别,国际分类提供了一套全球通用的“语言”,避免因分类不统一导致的注册障碍,尤其对跨国企业而言,可通过单一分类体系规划全球商标布局。
明确保护范围,避免混淆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为限,国际分类通过层级化的类别划分,使商标申请人能够清晰界定保护领域,苹果”商标在第9类(电子产品)和第32类(饮料)分别注册,可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分类也为商标审查机构提供了判断近似商标的客观依据,服装”和“鞋帽”虽同属第25类,但因分属不同群组,审查时可能不构成类似商品。
提高注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国际分类,商标申请人可一次性在多个国家指定相同类别,无需针对不同国家单独调整分类;商标局也可依据分类表快速检索在先权利,缩短审查周期,商标续展、转让、变更等后续业务均以类别为单位,便于权利人集中管理。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WIPO通过定期修订国际分类(如每年发布一次更新),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例如新增“虚拟现实设备”“区块链相关服务”等类别),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全球经济发展同步,国际分类也为各国商标数据的共享和检索提供了基础,助力打击跨境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国际分类的适用范围与动态更新
适用范围
《尼斯协定》共有77个成员国,包括中国、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经济体;未加入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也普遍参照国际分类进行商标注册,中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需按照国际分类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即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制定。
动态更新机制
随着科技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国际分类需定期调整以涵盖新的商品和服务,WIPO每年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分类表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 新增类别或项目:例如2023年新增“非同质化代币(NFT)相关服务”“自动驾驶控制系统”等;
- 调整项目名称或定义:例如将“计算机软件”细化为“人工智能软件”“区块链软件”等;
- 删除过时项目:例如淘汰“胶卷”“磁带”等传统媒介相关项目。
申请人需关注分类表的最新版本,确保注册项目符合当前规范,避免因分类滞后导致保护不足。
商标国际分类的实践应用示例
以“小米科技”为例,其商标注册需覆盖核心业务领域,包括:

- 第9类: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如手环)、电源适配器等;
- 第38类:电视节目播放、信息传送、通讯服务(如互联网接入);
- 第42类:软件设计、云计算服务、技术研究;
- 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电子商务平台的广告推广服务。
通过多类别注册,小米可在全球范围内对其核心商品和服务形成全面保护,同时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维护品牌价值。
相关问答FAQs
Q1:商标国际分类与国内分类是否完全一致?
A1:不完全一致,虽然中国等国家以《尼斯协定》为基础制定国内分类表,但可能存在细微调整,中国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会在尼斯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需求增加或调整部分商品/服务项目,或对类似群组的划分进行细化,在中国申请商标时,需同时参考尼斯分类和国内区分表,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Q2:商标注册时,是否可以跨类别保护相同商标?
A2: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跨类别注册是指在同一商标申请中指定多个类别的商品/服务,或在不同类别分别注册相同商标。“可口可乐”在第32类(饮料)和第30类(咖啡、茶等)均注册了商标,跨类别保护的核心是证明商标已在多个类别具有较高知名度,或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上“搭便车”,但需注意,跨类别注册需单独缴纳费用,且每个类别的审查标准独立,若指定类别与核心业务关联性较弱,可能面临“缺乏显著性”等驳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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