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作为专利授权的核心实质性条件之一,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者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一标准旨在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新性的技术方案才能获得专利权,从而鼓励真正的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创造性判断是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之一,也是专利授权或驳回的关键所在。
从法律层面看,专利创造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这里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个假想的“人”,他具备该技术领域普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知晓该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常规的实验手段和能力,如果基于现有技术,这位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出该发明或实用新型,那么它就不具备创造性,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在于“非显而易见性”,即技术方案是否超出了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范围和常规思维。
具体而言,发明创造性的判断通常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仅是简单的参数替换、尺寸调整或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而是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技术难题,或者克服了技术偏见,或者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二是“显著的进步”,指发明在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上具有积极意义,例如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产品质量、减少了环境污染,或者开辟了新的技术应用领域等,对于实用新型而言,由于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其创造性要求相对发明较低,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区别,且能产生积极效果。
在判断创造性时,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与发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文件;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对比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差异,并基于差异确定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结合最接近现有技术和其他现有技术,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容易地得出该发明,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一个公知常识,但该公知常识在该技术领域的应用并非显而易见,或者需要克服技术偏见,那么该发明可能具备创造性。

创造性判断中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发明产生了现有技术未能预见的、积极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技术偏见,或者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未能成功的技术难题,那么通常可以认为其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某化合物在现有技术中已知具有A用途,发明人发现其还具有B用途,且B用途的发现并非基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推导,而是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的,那么该发明可能因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具备创造性。
技术启示也是判断创造性的关键,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一种将不同技术特征结合的启示,或者能够引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地将相关技术特征结合起来以解决技术问题,那么这种结合就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或者结合需要克服技术障碍,那么这种结合可能具备创造性,将两个分别用于不同领域的现有技术方案结合起来,以解决一个新的技术问题,且这种结合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那么可能具备创造性。
需要注意的是,创造性判断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基于现有技术客观、理性的分析,审查员在判断时,会全面考虑发明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以及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据、陈述意见等方式,证明其发明具备创造性,例如提供实验数据证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解释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偏见等。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以下通过表格对比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要求上的差异:

| 判断维度 | 发明 | 实用新型 |
|---|---|---|
| 实质性特点 |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非显而易见) | 实质性特点(非显而易见) |
| 进步性 | 显著的进步(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 | 进步(产生积极效果) |
| 保护客体 | 产品、方法或其改进 |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
| 判断难度 | 较高,涉及技术方案的深度和广度 | 较低,侧重于形状、构造的实质性改进 |
| 例子 | 一种新的化学反应方法,提高产率30% | 一种具有新型散热结构的笔记本电脑外壳 |
在实际案例中,创造性判断往往存在复杂性,某发明涉及一种将已知材料应用于新领域的方案,如果该应用并非基于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尝试,而是需要克服材料兼容性、工艺适应性等技术难题,那么该发明可能具备创造性,相反,如果某发明只是将现有技术中的多个简单特征进行组合,且这种组合在现有技术中已有启示,那么该发明就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创造性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现,它通过设置较高的授权门槛,确保只有真正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方案才能获得专利保护,从而激励创新、促进技术扩散和产业升级,对于申请人而言,在申请专利时需要充分理解创造性要求,确保其发明或实用新型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以提高授权成功率,对于审查员而言,则需要严格依据法律和审查指南,客观、公正地进行创造性判断,维护专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关问答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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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有什么区别?
答: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三大实质性条件,但侧重点不同,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不构成抵触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新颖性要求“前所未有”,创造性要求“非显而易见”,实用性要求“能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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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提高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答:提高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行充分的技术调研,确保发明方案与现有技术存在显著区别;二是深入挖掘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尤其是长期存在的技术难题或未被解决的技术瓶颈;三是突出发明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性能提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等,并通过实验数据或实施例证明;四是避免简单的技术特征组合或公知常识的叠加,强调技术方案的非显而易见性,例如克服技术偏见或需要创造性劳动才能实现;五是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清晰、完整地描述发明内容,并在权利要求书中合理界定保护范围,突出创造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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