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修改包括明确权利内容、细化侵权界定、强化法律责任,调整主体表述,完善作品定义及类型,更新部分权利细则
保护客体的扩展
| 原有范围 | 示例 | |
|---|---|---|
| 传统作品类型(文字/音乐/美术等) | 网络环境下的新型创作成果 | 短视频、表情包、数字化交互式多媒体作品;AI生成内容的归属规则探索 |
| 单一表达形式 | 复合型文化产品 | 动态漫画(结合声效+动画)、沉浸式剧本杀文本与场景设计关联保护 |
| 实物载体依赖 | 无载体存在的数字资产 | 云端存储的原画文件、区块链存证的原创代码 |
的强化
(一)财产权维度升级
- 广播权延伸至信息网络传播权
明确将互联网实时转播、点播纳入法定许可范围,例如网络直播中的背景音乐使用需额外付费。 - 追续权制度本土化实践
参照欧盟模式,允许作者对再创作作品享有控制权,如热门小说改编为影视剧后,原作者可参与后续衍生品开发分成。 - 数据挖掘限制条款
禁止未经授权抓取受保护作品进行商业数据分析,防止平台通过算法窃取创意灵感。
(二)人身权保护突破
• 署名权的技术实现标准
要求所有公开传播渠道必须以元数据形式嵌入作者身份标识,包括NFT铸造时的强制标注功能。
• 修改权的数字边界划定
规定AI修复老照片时不得擅自改变原作色彩基调,必须保留核心艺术特征的完整性。

权利期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 修订前规定 | 现行方案对比 | 特殊情形处理 |
|---|---|---|
| 统一50年保护期 | 按创作阶段分段计算:初稿完成→最终定稿→首次发表各设节点 | 未发表作品允许作者终身后延30年,但需每5年申报一次存续价值评估 |
| 摄影作品短周期例外 | 取消单独分类,适用通用标准但增设“新闻摄影”公益豁免条款 | 重大历史事件影像自动进入公共领域的时间缩短至事件发生后20年 |
合理使用制度的精细化改造
典型案例对比表
| 场景类型 | 旧规判定 | 新规要求 | 合规路径建议 |
|---|---|---|---|
| 教育用途剪辑 | 允许整章引用 | 单篇不超过200字+总量控制原则 | 建立校园版权资源池,由教育机构统一采购授权 |
| 评论性引用 | 主观认定合理范围 | 明确量化指标(被引作品占比≤15%) | 开发智能检测工具自动标注侵权风险片段 |
| 残疾人访问适配 | 模糊的人道主义例外 | 必须获得权利人技术授权才能制作无障碍格式副本 | 搭建公益性转化平台,由第三方机构居间协调 |
技术措施的法律赋权
- 反规避条款强化
禁止破解DRM数字水印的行为本身构成侵权,无论是否实施了后续复制动作,例如删除电子书加密标记即视为违法行为。 - 区块链存证效力确认
法院可直接采信基于联盟链的创作时间戳证据,降低举证难度,某插画师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作品确权的案例已被多地判决采纳。 - AI训练数据的合规框架
要求数据集提供商公开数据来源清单,并设置“拒绝参与”名单供创作者主动屏蔽自己的作品,某语音合成模型因未过滤掉声明退出的播音员录音遭集体诉讼。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AI自动生成的内容被认定为衍生作品,其版权应该归谁所有?
A: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创作的部分不享有著作权;但如果是人类设定创作参数并选择输出结果,则该成果视为人类作者与AI工具的合作产物,原始创作者享有完整版权,例如某诗人使用讯飞星火生成诗句时,若对生成结果进行了人工润色,最终作品仍归属该诗人所有。

Q2:个人博主在二次创作中使用影视片段是否合法?
A:新规引入“转换性使用”四要素判断标准:①目的具有评论/批判性质;②数量未超出必要限度;③未替代原作品市场价值;④注明来源信息,符合全部条件的混剪视频可主张合理使用抗辩,但商业化推广仍需获取授权,如某UP主解说电影时穿插不超过3分钟的精彩打斗场面,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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