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三十类

注册第30类涵盖咖啡、茶、可可、面包糕点、糖蜜等食品及调味品

第30类商标主要涉及日常食用品及相关原料,涵盖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面制品;甜食点心;调味品等与饮食直接相关的商品,该类别以食品为主,同时包含部分加工用的辅料(如酵母)。

商标注册第三十类

核心商品分组明细

子类别 典型示例
咖啡/茶/可可系列 速溶咖啡粉、袋泡茶、可可饮料固体冲剂、植物基替代饮品(杏仁奶精等)
谷物及淀粉制品 意式面食(通心粉)、大米制品、西米露原料、食用淀粉(木薯淀粉)、麦芽糊精
烘焙食品原料与成品 高筋面粉、全麦粉、自发面粉;面包胚、蛋糕预拌粉、曲奇饼干、甜甜圈、马卡龙
糖类与天然甜味剂 白砂糖、红糖块、枫糖浆、蜂蜜结晶瓶装、椰花蜜糖浆
发酵膨松材料 活性干酵母颗粒、泡打粉(碳酸氢钠复合制剂)、老面团引子
调味酱料与佐餐品 苹果醋酿造汁、沙拉酱乳化液、番茄沙司罐头、芥末膏管装
冷冻甜品基底 冰淇淋混合料包、刨冰机专用糖浆浓缩液、雪顶咖啡用奶盖粉

常见应用场景举例

  1. 餐饮连锁品牌注册此类商标保护自家特色酱料配方;
  2. 烘焙工作室通过本类商标区分不同风味的预拌粉产品;
  3. 健康食品公司开发代餐谷物棒时需布局该类别;
  4. 茶饮店推出自有品牌的挂耳咖啡包或蜜桃乌龙茶包。

延伸保护建议

若企业同时经营以下业务,可考虑跨类别注册:

  • +第29类(肉类制品/奶制品):覆盖含肉松的面包馅料;
  • +第32类(饮料):统一包装设计的即饮型固态饮品;
  • +第35类(广告销售):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时的店铺招牌标识。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想开一家主打手工巧克力的实体店,只需要注册第30类吗?
👉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现制巧克力属于第30类的“糕点和甜食”范畴,但若涉及现场制作的餐饮服务(如提供堂食座位),则还需额外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两者并存才能实现全产业链保护。

商标注册第三十类

Q2:某公司生产有机棉白糖,是否必须加入第30类?能否单独使用其他类别?
👉 根据规定,精制糖类产品明确归属于第30类,即使采用创新包装设计或特殊营销模式,只要产品本质仍是食用糖,就必须在该类别进行注册,未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市场仿冒风险,且无法阻止他人在相同品类上的合法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436853.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9月1日 22:19
下一篇 2025年9月1日 22:2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